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关于印发《马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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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府发〔2017〕53号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马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17〕37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环保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环保所、百节水利站、镇规建办、马家国土所、镇农技站、镇畜牧站、镇卫生院、百节林业站、马家派出所、镇财政所、镇交管办和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由镇环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百节水利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镇环保所工作人员负责饮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二、整治原则

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约、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将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保证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整治范围

对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各类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整治。

四、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的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五、整治任务、时间及分工

(一)饮用水水源地点位确认(6月25日前)

对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进行再次清理、更新和确认,完成附件1、4填报,并将清理结果上报镇环保所,作为本次整治的点位依据。

牵头单位:百节水利站

责任单位:各村村民委员会

配合单位:镇环保所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7月25日前)

对本辖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采取实地调查、现场监测等方式,进行资料收集。通过清理,全面掌握现有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取水口的具体位置,供水工程的覆盖范围、供水量、管理单位,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水源地周围环境状况,逐一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有无工矿企业和加工作坊及其排污口,有无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排入水体,有无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围水造田、修建墓地等活动,有无工业原料及固体废物、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的堆放场所;在一级保护区内有无使用农药和化肥,有无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畜禽养殖场所和矿产勘查行为,有无旅游、游泳、垂钓、农家乐、清洗机动车、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等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各村组织精干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后,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帐,完成附件2、3表的填制,并上报镇环保所。

牵头单位: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各村村民委员会

配合单位:百节水利站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11月25日前)

依据各村上报的情况,镇环保所办公室进行汇总梳理,将全镇的情况上报给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对照排查出的问题,会同镇环保所,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1.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制。各村要建立饮用水水地源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饮用水水地源保护工作的责任领导和人员,利用网格化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发现违反《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饮用水水地源一、二级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醒目的标志牌和警示牌,在一级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隔离网,实行封闭式管理(详见附件5);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牵头单位: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各村村民委员会

配合单位:百节水利站

2.工业污染源整治。全面拆除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和加工作坊的排污口;取缔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按法律法规和环评要求分类整治、关闭或搬迁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工矿企业和加工作坊。

牵头单位: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百节水利站、镇规建办、马家国土所

配合单位:马家派出所

3.生活污染源整治。全面治理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对水面飘浮物、沿岸垃圾进行清理收集并实行集中转运;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围水造田、修建墓地等活动;依法搬迁、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农家住房、农家乐,禁止旅游、游泳、垂钓、清洗机动车、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等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进行清理,督促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牵头单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责任单位:镇规建办、百节水利站、马家国土所、镇卫生院、镇环保所、镇交管办

配合单位:马家派出所

4.畜禽养殖污染源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全面取缔或搬迁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所;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进行分类治理,确保养殖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不排入环境;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牵头单位:镇畜牧站、镇环保所

责任单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配合单位:马家国土所、镇规建办、百节水利站

5.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对种植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饮用水水源。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对在保护区违反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广生态农业,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用量和种类,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牵头单位:镇农技站

责任单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6.生态保护与修复。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有严重影响的各类矿山,禁止进行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实施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防止水土流失带来的泥沙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牵头单位:马家国土所、百节镇林业站

责任单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配合单位:百节水利站、镇环保所

7.饮用水供水保障。负责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并按规定向镇环保所报告。

牵头单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责任单位:镇环保所、镇卫生院、百节水利站、供水单位

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镇环保所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考核(2017年11月1日-12月1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整治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镇环保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情况后,将会同镇纪委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各村的整治情况进行逐一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报告,专题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同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环保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安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一把手"是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时间节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时间进度要求顺利推进。

(二)紧密配合、各司其责。镇环保所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单位职责,认真谋划,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把清理和保护工作抓紧抓好。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确保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财政所要专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经费。派出所要积极配合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破坏水源地环境和资源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对各种干扰整治行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要及时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为确保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镇政府将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现场督办相关事项,镇政府办公室室和镇环保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进行督查通报,每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报镇环保所。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致使整治任务不完成、验收不过关的部门和村,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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