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委发〔2017〕85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万家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万家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关于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力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党清源、为党强基,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2017年7月至9月)的“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今年以来,全镇按照区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针对脱贫攻坚领域,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行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城乡低保评定不公、村(社区)“三资”管理混乱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133”专项整治活动,强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干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的违规操办宴席,借机敛财;有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有的虚报冒领,与民争利,有的村(社区)村务、账务不公开,低保评定优亲厚友,不按程序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等等。这些损害群众利益的“浊流”和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不仅影响群众的获得感,而且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对“133”专项整治成果的再巩固再深化,是一次激浊扬清、固本清源的再净化再行动,对于进一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政治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标重点
“清源行动”着眼“两升一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升,信访举报量下降)目标,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实现“突出问题解决、干部作风转变、群众获得感增强、发展环境改善”四大成效。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133”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发挥“四张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作用开展集中整治。
(二)集中开展对扶贫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整治,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整治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的问题;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问题,特别是开展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不力,仍然存在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在执行环保重大决策部署中违法决策、违规审批、监管履职不力、以罚代管,以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问题;在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数字游戏”、虚假项目、进度缓慢、质量低劣、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效能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村(社区)党务、村(居)务不公开,低保评定优亲厚友,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其他违纪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引导说清一批
1.工作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剑指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
2.工作内容。(1)凡是在2017年9月30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如实说清违纪问题、上交违纪所得、主动挽回经济损失、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若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给予减轻或者免予处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如实交代问题,依纪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本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已经掌握有关违纪事实和证据,但违纪人员尚未受到审查谈话或未被宣布采取审查措施,经过教育主动如实交代自己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受到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谈话或采取审查措施后,除如实交代被举报的违纪事实之外,还主动交代纪检监察组织并未掌握的不同种类的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后,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但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未被纪检监察组织掌握的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委托亲属(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向组织坦白的。(3)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到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工作方法。(1)积极运用“两会一谈”督促引导干部自查自纠、认错改错。即: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带头查找问题;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2)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动员被谈话人如实说清问题。凡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组织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工作要求。(1)集中宣传、营造声势。将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的政策(《关于对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轻处理的通告》〈见附件〉)张贴大街小巷,居民小区、村社街道醒目位置,做到资料张贴全覆盖、无盲区;将宣传政策制做音频、视频资料,充分利用“宣传小分队”、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大喇叭、院坝会及电视主流媒体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声势。(2)讲清政策,兑现承诺。通过集中宣传让每名党员干部知晓政策、触发自觉,主动向组织说清相关问题。同时,党委政府、纪检组织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实施,兑现承诺。(3)强化协调,及时反馈。镇纪委要对党员干部主动交代的违纪问题进行如实记录,对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在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期间,要坚持请示双报告制度,若有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于当天下午5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二)严厉惩处问责一批
1.抓好线索排查。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以集中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赶场日“摆摊设点”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结合“民情户户通”专项工作,通过进村入户、深入群众等形式主动收集线索,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不流失;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网络舆情等方式,分析梳理出新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与公安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主责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
2.抓好重点监督。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面群众“四不两直”的暗访监督检查方式,紧盯所(站)长、股长(各业务办公室负责人)、校长、院长、村长(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等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与群众接触最频繁、又握有“实权”的基层“小五长”,开展重点监督,发现问题、查处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问题反映集中的部门、村(社区)开展重点督办,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惠民领域开展专题督办。
3.抓好执纪审查。选取一批重点线索,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集中查办,做到快查快结;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进行集中查办。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和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抓好问责追究。充分发挥主责单位自查自纠、镇纪委全面核查、上级纪委专项抽查“三级联查”机制作用,对集中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坚决追责问责到底。
(三)建章立制完善一批
1.健全干部联系群众机制。深入开展“万名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和“民情户户通”工作,“身”入农户,实地走访,变群众上门为干部上门,建立民情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对照处理,限时答复群众,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健全政务政策公开机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突出抓好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救灾救济、低保五保、镇村财务等重点内容的公开;积极运用传统的“公示栏+坝坝会+村村响”等途径公开政务政策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介,让群众随时可以查询政务政策信息。
.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坚持用好正风肃纪“随手拍” “四风”举报一键通、网站微信在线举报,拓展群众参与监督渠道。融合“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集中曝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脱贫攻坚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曝光问责力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党风政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作用,切实加强基层专责监督。
4.健全干部教育警示机制。选好基层组织带头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普纪教育,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选择危害大、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经常式、环绕式的思想敲打;大力挖掘卫阁老“淇竹”家风家训等传统文化精华,培养积极向上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为扎实有效开展“清源”行动,镇成立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党支部、镇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清源”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靠前指挥,亲自动员、部署、推动。“133”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大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按进度开展好专项整治。党政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村(社区)督促指导制度,加强对村(社区)落实“清源行动”的领导和督查,真正把责任沉下去,把压力传递到“末梢”。镇纪委要定期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清源”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务求抓细抓实。“133”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明确工作机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步骤和具体措施,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合力,抓出成效。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级部门(单位)要落实周报告、月小结、季总结制度,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镇纪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问责。镇纪委要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分重点,查进度、问效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村(社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相互推诿扯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清源行动”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
1、万家镇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关于对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轻处理的通告
附件1万家镇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黄卡克 镇党委书记
黄趾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唐方斌 镇人大主席
李 莉 镇党委副书记
任东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良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梁小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 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刘志航 镇纪委副书记
邹仁义 镇扶贫办负责人
龚光翠 镇民政办负责人
苏光勇 镇财政所负责人
张步林 镇农技站站长
张 波 镇派出所所长
李春华 镇广播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任东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志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邹仁义、周艳、牟晓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关于对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轻处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清源”行动,用好“四种形态”,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违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凡主动向纪检监察组织说清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现通告如下:
(一)对纪检监察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在纪检监察组织启动核查前,主动说清的。
(二)主动说清纪检监察组织未掌握的本人其他违纪问题的。
(三)在纪检监察组织实施函询或谈话时,如实说清本人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将予以核实)。
(四)共同违纪的参与人主动说清自己的违纪问题,并检举同案人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凡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组织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察组织对主动说清本人违纪问题和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人员情况将严格予以保密。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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