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办〔2017〕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全区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达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蝗虫、稻飞虱、农田鼠害、暴发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的领导、区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区文广新局、保险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工作。
区农业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灾害发生地区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负责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经营假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筹集,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治安管理。根据特殊需要,配合做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配合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区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区教科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区商务局:负责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以及染疫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
区气象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提供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及趋势预测信息。
区文广新局:统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协助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区植保植检站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区农业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区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蔓延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区应急办、区农业局和区植保植检站报告。区植保植检站做出诊断后20分钟内将详细结果报告区农业局,区农业局核实发生程度后1小时内报区政府,并经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农业局。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在灾害发生关键季节,实行值班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三)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I级红色预警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病虫情指标 | 发生面积比例(%) | 备注 | |
小麦条锈病 | 5 | 普遍率 | >80 | >50 | |
小麦赤霉病 | 5 | 病穗率 | >40 | >50 | |
稻瘟病 | 5 | 叶瘟病指 | >25 | >50 | |
穗瘟病指 | >25 | >30 | |||
稻飞虱 | 5 | 头/百丛 | >5000 | >40 | |
稻纵卷叶螟 | 5 | 头/百丛 | >10000 | >20 | |
蝗虫 | 5 | 头/百丛 | >500 | >50 | |
农田鼠害 | 5 | 捕获率 | >15 | ≥20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以农业部和四川省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疫情)的 |
2、II级橙色预警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病虫情指标 | 发生面积比例(%) | 备注 | |
小麦条锈病 | 4 | 普遍率 | 50.1-80 | 35.1-50 | |
小麦赤霉病 | 4 | 病穗率 | 30.1-40 | 35.1-50 | |
稻瘟病 | 4 | 叶瘟病指 | 15.1-25 | 35.1-50 | |
穗瘟病指 | 15.1-25 | 15.1-30 | |||
稻飞虱 | 4 | 头/百丛 | 3000.1-5000 | 20.1-40 | |
稻纵卷叶螟 | 4 | 头/百丛 | 1000.1-10000 | 10.1-20 | |
蝗虫 | 4 | 头/百丛 | 300.1-500 | 35.1-50 | |
农田鼠害 | 4 | 捕获率 | 10.1-15 | I ≥20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对本区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5个(含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10个(含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疫情)的 |
3、III级黄色预警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病虫情指标 | 发生面积比例(%) | 备注 | |
小麦条锈病 | 3 | 普遍率 | 30.1-50 | 25.1-35 | |
小麦赤霉病 | 3 | 病穗率 | 20.1-30 | 25.1-35 | |
稻瘟病 | 3 | 叶瘟病指 | 10.1-15 | 25.1-35 | |
穗瘟病指 | 5.1-15 | 5.1-15 | |||
稻飞虱 | 3 | 头/百丛 | 2000.1-3000 | 5.1-20 | |
稻纵卷叶螟 | 3 | 头/百丛 | 200.1-1000 | 5.1-10 | |
蝗虫 | 3 | 头/百丛 | 150.1-300 | 25.1-35 | |
农田鼠害 | 3 | 捕获率 | 5.1-10 | ≥20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对本区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3个(含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5个(含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疫情)的 |
4、IV级蓝色预警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病虫情指标 | 发生面积比例(%) | 备注 | |
小麦条锈病 | 2 | 普遍率 | 10.1-30 | 10.1-25 | |
小麦赤霉病 | 2 | 病穗率 | 10.1-20 | 10.1-25 | |
稻瘟病 | 2 | 叶瘟病指 | 5.1-10 | 10.1-25 | |
2 | 穗瘟病指 | 2.1-5 | 1.1-5 | ||
稻飞虱 | 2 | 头/百丛 | 1500.1-2000 | 1.1-5 | |
稻纵卷叶螟 | 2 | 头/百丛 | 50.1-200 | 1.1-5 | |
蝗虫 | 2 | 头/百丛 | 30.1-150 | 10.1-25 | |
农田鼠害 | 2 | 捕获率 | 3.1-5 | ≥20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对本区为新发生的,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1个(含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疫情)的 |
(四)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特别严重、严重的I、II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的III级预警信息由区农业局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预警Ⅳ级信息由区植保植检站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级疫情,由区农业局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部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IV级疫情,由区农业局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上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上报省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农业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农业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乡(镇)。
(二)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农业局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分级响应
1.I、II级响应
发生I级、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区农业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2.Ⅲ、Ⅳ级响应
发生Ⅲ、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区农业局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有关单位。
(四)指挥协调
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开展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和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
(五)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七)应急结束
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区农业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给予补偿(补助),同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二)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局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控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和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区、乡(镇)两级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二)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局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三)物资保障
区、乡(镇)两级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通讯保障
区农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五)技术保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区各地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本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区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六)宣传培训
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区农业局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达州市达川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达川府办〔201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达州市达川区农业重大有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