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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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目前,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根据市政府下达给我县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达府发〔2010〕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切实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9月,我县单位GDP能耗下降4.67%,与全年平均目标进度4.8%相比差0.13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3%,与全年平均目标进度9%相比差1.7个百分点;SO2排放量削减980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2.5%;化学需氧量削减300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0%。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是县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无论面临多大困难,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用最有力的手段,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

二、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

1.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关闭一批和停产、检修一批”思路,在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兴乐化工、廖家沟煤矿、新桥煤厂的关闭工作,完成百坚水泥、国威建材、闽达实业的停产检修工作。

2.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要严格管理,科学调控,确保室内冬季温度不得高于20C,夏季不得低于26C,照明灯应升级改造,使用高效能节能产品。商务、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制订实施方案,加强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对能耗过高、浪费严重的单位要通报并责成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要及时会同电力部门拉闸限电或扣减单位财务预算。

3.采取有效调控措施,科学管理市政照明。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开启景观灯。

4.加强机关办公区用电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制订和落实用电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用电浪费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请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大减排工作力度

1.由县经信局、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于2010年12月20日前依法拆除兴乐化工主要生产设备和通川酒业酿造生产设备。县级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相关文书。拆除设备后形成的减排能力要及时争取上级认可。

2.加快县城截污管网工程建设进度,2010年12月20日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减排能力要搜集整理好基础资料,完备相关手续,及时会同县节能减排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加快验收。加快碑庙、赵家、双庙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争取在2010年12月20日前形成减排能力。

3.县环保部门对全县已形成的其它减排能力,应积极会同经信、工商等部门,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衔接协调,争取更多认定。

(三)加强节能减排各项分工工作排查落实

根据达府发〔2010〕38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逐一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尽快弥补工作不足,以完整的资料和真实可靠的节能减排实效迎接省、市检查和考核。

三、加大检查督查力度,扎实做好节能减排目标考评工作

(一)考评对象

节能减排工作所涉及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内容以达府发〔2010〕38号文件为准,各单位考核总分均为100分(详见达县节能减排考评表)。

(三)考评方式

1.采取自测自评与县上统一考核相结合,资料审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和考评;

2.自查情况于2010年12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委目督办送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考评。

(四)考评结果处理

节能减排工作纳入2010年度新增目标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综合目标分。对完成任务较差、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实行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达县节能减排考评表。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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