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关于未及时上报自查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米城乡
发布日期: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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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委〔2017〕63号

达川区纪委:

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达州市达川区监察局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133”专项整治等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达川纪发〔2017〕63号)文件精神,通报我乡没有及时上报自查问题清单,充分暴露出我乡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工作人员教育监管不力,“133”专项整治工作滞后,对此,我们深感自责与愧疚,特向区纪委作出深刻检讨。

一、基本情况

米城乡党委政府收到《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达州市达川区监察局关于印发<全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纪发〔2017〕18号)文件,签发给乡纪委牵头,扶贫办具体抓落实及上报资料。米城乡扶贫办由于人少事多,其工作人员在截止日期前上报了实施方案,未及时上报自查问题清单。

二、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针对我乡未及时上报自查问题清单的行为,一方面反映出我乡个别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踏实,执行力、工作纪律不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个别领导同志在抓落实方面不到位,安排得多、过问少、抓落实少。这些充分说明,乡党委、政府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方面缺位,虽然制定了干部管理、工作纪律等多项制度,但在具体执行方面乏力,存在管理脱节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整改落实。

三、整改情况及具体措施

今后,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教育监管。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国家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重点加强对“两准则三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以案说法,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真正知敬畏、明底线。二是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监管机制,认真执行干部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操作,上报相关资料。三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乡纪委的监督执纪责任,紧紧围绕“133”专项整治,加大对脱贫攻坚、重大项目、低保评定、三资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办,对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件、核实一件、立案一件。严格工作纪律,再有类似未及时上报资料事件发生,纪委将严格问责,绝不姑息。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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