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府发〔2017〕6号
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乡易地搬迁扶贫工作,根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安置方式
我乡将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主要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根据因地制宜、农户自主原则,尽量安置在靠近村委会、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便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
三、建设任务
(一)易地搬迁
我乡采取“一名干部”抓落实责任制,完成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20户49人,涉及我乡6个村。
(二)配套设施建设
我乡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主要是入户道路硬化、安全饮水,涉及1个村。
(三)搬迁户后续脱贫措施
1.搬迁户迁出后,在区林业,农业部门指导下,在土壤较好的地区计划种植红辣椒、青菜、安仁柚等劳动力投入相对较小,产值相对可观的经济作物。预计一年内实现生态效益,三年内产生经济效益。
2.对原宅基地土地进行复垦,由农户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协议”自行复垦,经乡国土办验收后,执行协议内容。
3.对搬迁农户的承包土地中耕种条件较好的土地,针对农户家庭情况,劳动力富余的农户,选择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
4.对于搬迁户中无劳动力的农户采取政策兜底脱贫。
四、进度计划
(一)宣传发动
1月15日前,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搬迁对象的意愿确认和搬迁对象与脱贫攻坚“六有”信息平台的对接。
(二)对象公示
3月20日前,完成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公示。
(三)项目建设
8月10日前,乡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搬迁对象原则上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施工图集》中选用适合的户型,照图施工;集中安置的安置点,开始住房建设。
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标准、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建房面积标准: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75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5人户不超过125平方米,绝不允许面积超标、标准豪华、房屋空置等现象发生。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2.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搬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特成立大滩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乡党委、政府对其主体负责,以党委书记、乡长牵头,做到包户责任制,确保组织有力,推动有序、工作有效,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位”;监督指导村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和集中安置方式的选择,协调落实好搬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区上要求,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把好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管,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负责项目实施的信息上报,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乡纪委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建立项目形象进度月报制。乡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的审核、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