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发〔2017〕81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环境保护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度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2017年度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乡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健康权益,全面促进本乡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新九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川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本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长:鲁勇(乡长)
副组长:聂炯(副乡长)
成员:曾义伟(财政所所长)
刘超(民政办负责人)
王裕权(农技站站长)
谢劲(林业站站长)
王学容(水管站站长)
邹伟(卫生院院长)
刘长春(安监所所长)
刘凌霄(派出所所长)
石继刚(国土站站长)
刘家成(电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所,主任由杜泽国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18-3599047。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的职责:
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精神;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联络、传送、报送等工作,并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确定事件处置措施;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所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时时对现场的全面安全进行监管。
派出所的职责:负责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负责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对环境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乡卫生院的职责:负责对环境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民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
财政所的职责:负责保障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灾情需要和乡政府决定,及时落实所需经费。
国土站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衔接落实临时避灾场所。
农技站的职责:负责环境事件对农作物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水管站的职责:负责环境事件对水资源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保障灾后人畜安全用水。
林业站的职责:负责环境事件对森林资源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指导自救。
供电所的职责:负责电力设施的监管,保障应急救援和群众的电力供应。
综合办的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乡各部门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环境事件发生地群众的稳控工作,防范越级访和集体访;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处置:乡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环保局报告,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一般环境事件的处置:乡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环保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三、应急处置结束
(一)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完毕,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解除救灾管控区,并予以公告。
(二)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环保局。
(三)对在环境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乡环保所办公室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乡环保所办公室。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