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委发〔2017〕46号
各党支部:
为扎实做好2017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党员党性观念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把党员交纳党费过程作为对党员开展党性教育的过程,不断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
二、严格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1、足额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得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因患病无法表达自身意愿的除外),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2、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应每月上缴一次。
3、核准党费基数。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核准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标准。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初要根据党员收入情况,认真核实党员应交党费计算基数和标准,填写《党员应交党费审核登记表》上报镇党委。
三、健全制度,规范党费收缴手续
1、坚持"党费日"制度。把每月1日确定为"党费日",党员在"党费日"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无特殊情况不宜由他人代交。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
2、坚持党费登记公开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人员在收取党员交纳党费时,要在《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簿》上登记,并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将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公开。上级党组织在收缴下级党组织上交的党费时,要开具基层党组织专用党费收据。
四、加强检查,抓好督促落实
1、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各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流动党组织做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意识。
3、镇党委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作为对党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年检查、抽查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确保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委员会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