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印发《葫芦乡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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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府发〔201754

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

经葫芦乡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葫芦乡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51

葫芦乡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达川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达川府办函〔20146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区及村(组)为实施主体”机制,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为目标,以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

二、禁烧范围和禁烧时段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范围

葫芦乡境内。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重点监管时段

1.小春期间禁烧时段:51日至630日。

2.大春期间禁烧时段:91日至1031日。

3.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1日至次年1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小春期间工作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51日至510日)。各村要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村与组要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各驻村工作组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建立健全高效工作机制。

2.巡查执法阶段(510日至630日)。各村、主任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社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并于519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执法巡查安排情况报乡办公室备案。

(二)大春期间工作安排

81日至8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811日至1031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11日至1120日为阶段性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三)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

121日至12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1211日至次年12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次年121日至131日为阶段性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制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与各社、农(住)户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确保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要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辖区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及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在全面禁烧期间(51日至630日、91日至1031日、1211日至次年120日),各驻村工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巡查,因秸秆焚烧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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