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印发《葫芦乡控辍保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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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府发〔2017〕53号

各村(居)委会,葫芦乡中心小学:

经葫芦乡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葫芦乡控辍保学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葫芦乡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实现民族复兴的奠基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关系国家前途和未来。为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葫芦乡中心小学要建立本单位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领导机构,根据各自的教育工作职责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动员等工作,把依法控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流失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认真抓好。

二、为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乡政府与村(居)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学校与教师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制度,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讨论研究和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突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和“确保学生入学周”活动,努力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五、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素质教育推进力度,推进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学生课外兴趣活动,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完善防辍工作监控机制,积极开展“无辍班”、“无辍级”和“无辍校”的创建活动。教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重视学困生转化,积极探索分层教学和分类指导,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上狠下功夫。各学校要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积极改善寄宿生生活条件,保证学生在校吃好住好。争取多渠道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有效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七、对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对村(居)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实行控辍保学工作成绩显著表彰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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