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府发〔2017〕42号
乡交管办、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交管办办公和执勤执法人员经费保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区政府划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予以全额划拨;劝导员补助经费参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的补助标准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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