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府发〔2017〕54号
芦山村、永必坝村委会:
接区脱贫办通知,第二批扶贫项目预安排方案已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请芦山村、永必坝村按照村扶贫项目资金“四议五公开”相关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申报方案。项目建议方案经村民代表(村民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后,村上要立即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的同时向乡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公示如有异议,需重新按“四议五公开”程序进行的,请及时报告乡上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方案经乡审核同意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批复下达进行实施。请项目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于5月24日前到乡政府申报项目方案,来时请带好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申报会议资料。
附件:村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四议五公开”的相关要求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
附件:
村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四议五公开”的
相关要求
一、“四议五公开”实行范围
安排到村的所有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贫困户到户补助资金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议事公开。
二、“四议五公开”主要内容及开展步骤
“四议”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贫困户代表会议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下同)决议;“五公开”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项目承包公开、项目实施公开、项目验收结果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四议五公开”分九个步骤进行:
(一)村党支部会提议。由村党支部对安排在本村的扶贫项目资金提出安排使用建议方案。村党支部提出的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广大村民及贫困户意见,认真开展调查论证,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尤其是贫困户意愿,并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村党支部在集体研究建议方案时,应当让支部委员充分了解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政策要求和相关情况,建议方案形成的过程和具体内容,以便他们充分讨论,能有针对性的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含贫困村第一书记,下同)对村党支部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商议,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村两委在开展商议时,两委委员应充分了解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政策要求和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建议方案形成过程及具体内容,并对建议方案发表意见。村党支部对好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对建议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分歧较大的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贫困户代表会议评议。对经村两委通过的建议方案,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组织本村贫困户代表进行评议。贫困户代表主要对建议方案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本村实际,是否可行、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大多数贫困户意愿等方面进行评议。贫困户代表评议时,会议主持人要让其充分了解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政策要求及相关情况,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地点、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资金额度,需群众投资、投劳额度,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后将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建议方案形成过程、村两委商议意见等,以便他们更好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贫困户代表发表的好的意见和建议,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并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贫困户代表由贫困户按每3户至5户推选1人。贫困户在10户及以下的,直接召开贫困户会议进行评议。贫困户代表评
议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建议方案经到会贫困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建议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表决前村委会要让村民代表充分了解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政策要求及相关情况,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地点、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资金额度,需群众投资、投劳额度,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后将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建议方案形成过程、村两委商议和贫困户代表会议评议意见等。村两委要认真吸纳村民代表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方案成熟后再进行表决。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人数应当达到村民代表的2/3,建议方案经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可通过。对决议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建议方案,要深入剖析原因,如决策错误应及时中止;如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按照“四议五公开”程序重新进行。村委会要及时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建议方案按程序报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主管部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决议公开。将村民代表会议对建议方案决议结果进行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应当由村委会在村内(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务公开栏等人员密集地点,下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低于3天(其中含工作日1天,下同)。
(六)项目承包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应该通过招投标或者比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包单位的,按照招投标、比选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公开。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承包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应当公开进行。一是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村内公告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中标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得低于3天。二是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由村两委组织,参会人员应当包括村支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和竞争性谈判单位代表等。参加会议人数(不含竞标单位代表)应达到应参会人数的2/3会议方可召开。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三是公布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时间不得低于3天。
(七)项目实施公开。将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有关情况进行公开。村两委要及时将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的有关情况在村内进行公开,让群众尤其是贫困户充分知晓项目总投资额度、上级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地点,需群众筹资额度和投工投劳个数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单位等相关事项。
(八)项目验收结果公开。项目竣工验收后,村两委要及时将项目验收结果公开。项目实施完工后,区、乡、村分别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村级验收:由村两委组织扶贫项目资金监督小组、财务小组、贫困村第一书记、项目所在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乡级验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乡镇(街道)领导、脱贫办干部、财政所干部、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区级验收:由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区财政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每次验收结束后均须将验收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完工后,项目村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情况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并对工程结算情况、资金到位、拨付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四议五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了以乡长蒋金谷为组长,丁禄军任副组长,芦山村、永必坝村支部书记、主任、第一书记、三资托管办、扶贫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四议五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四议五公开”工作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将其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贫困村(含非贫困村)驻村工作组,尤其是贫困村(含非贫困村)第一书记要主动参与“四议五公开”工作、积极监督,帮助贫困村用好、管好扶贫项目资金。有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的村应成立扶贫项目资金监督小组,组长可由贫困村(含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兼任(没有第一书记的非贫困村可由村监委会主任兼任),成员应当包括该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等。村监委会要对“四议五公开”工作及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三)规范管理。对扶贫项目资金“四议五公开”实行痕迹管理,要用专门的记录本进行记录,在村内进行公告,系统收集、整理、保管相关图片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规划、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科学规范、有据可查。
(四)扎实推进。“四议五公开”要坚持提议倾听群众呼声、商议权衡群众得失、评议尊重群众意见、决议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评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确保施策精准、成效精准、群众满意;对扶贫项目资金“四议五公开”未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责任人要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认真总结“四议五公开”工作的典型,作好舆论引导,要对本地“四议五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