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府发〔2017〕51号
各村(居)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处理我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能力,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设立永进乡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时,领导小组转为工作小组。其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指挥部或工作小组)
组长:邓应国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赵良松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杨波乡党政办主任、环保所工作人员
赵贤忠乡文广站站长、安监所所长
蹇月庭乡农技站站长
李长清乡畜牧站站长
李万乡民政办主任
谯鹏乡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党政综合办,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三、事故等级与启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对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断,对于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乡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对于较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区环保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发展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现场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1.迅速报告。0818-3738108为我乡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报告电话,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乡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指挥。
2.快速出击。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启动监管系统,召集乡环保、安监、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并及时向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和区政府报告。
3.控制现场。到达现场后,环保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现场进行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监测和调查。迅速展开监测和调查,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污染区范围内人员、动植物的中毒症状;③污染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情况上报。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将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向区环保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物处置。应急指挥部在了解污染事故的发展,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指挥调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环保局和区人民政府。
7.污染源跟踪。乡环保所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管,根据情况,确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定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清除,且无继发的可能。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系统撤离。
8.调查取证。乡环保所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及人员做好调查询问记录,并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9.结案归档。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采取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由综合办协调。
2.交通保障。车辆由内部车辆和外部借租用车组成,车辆由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外部借租用车由综合办协调联系。
3.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卫生院紧急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治。
4.应急培训。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也可聘请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个人防护等。由综合办负责协调并实施。
七、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各相关部门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在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显著立功表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急领导小组将给予表扬、奖励。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