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府发〔2017〕50号
各村(社区):
为推动生猪产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打赢脱贫奔康攻坚战建成幸福美丽碑高,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第四
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按照区第二次党代会作出的“两个统领两大突破”、“三大战略五区目标”决策部署,坚持“区域布局、规模发展、绿色优质、农民增收”发展思路,着力提高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效益化水平,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优质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生态环境,推行种养结合,发展生态畜牧业。
(二)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原则。采取政策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猪产业发展。
(三)坚持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原则。支持龙头企业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强化示范带动,提高现代化发展水平。
(四)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原则。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全产业链,提高生猪产业效益化水平。
(五)坚持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原则。将生猪产业发展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
三、支持对象
适用于参与脱贫攻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
1.在达川区产业发展规划内且达到环保要求的新建生猪养殖场(基地)、有机肥加工厂、猪肉精深加工厂。
2.新建圈舍使用面积在1000m2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圈舍使用面积每增加100平方米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1户。
3.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了《助推脱贫攻坚带动协议》,完善了利益联结机制。
四、支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
1.养殖用地:养殖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管理。
2.工业用地:为延伸生猪产业链,在达川区规划的园区内建设饲料加工厂、生猪屠宰厂(场)、猪肉精深加工厂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环评要求,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在用地单位交清土地出让金后,参照达川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圈舍建设补助
在适养区每个新建生猪养殖场(基地)建成验收合格后,圈舍使用面积在1000—4999平方米按100元/平方米予以一次性圈舍建设补助;5000—9999平方米按150元/平方米予以一次性圈舍建设补助;10000平方米及以上按200元/平方米予以一次性圈舍建设补助。
(三)场外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
对适养区每个新建圈舍使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场(基地),场外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由
政府配套建设。
(四)种猪引进补助
对适养区每个新建生猪养殖场(基地)新引进种猪,在查验系谱档案、检疫合格证明、购买票证等相关资料合规后,按原种公猪1000元/头、原种母猪800元/头、外二杂母猪200元/头予以一次性引种补助。
(五)有机肥加工厂建设补助
支持适养区每个新建生猪养殖场(基地)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实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对新建1个年产3000吨以上有机肥加工厂,在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审计验收结论,按设备购置费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配套种植基地建设补助
支持适养区每个新建生猪养殖场(基地)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在配套种植基地建成验收合格并查看土地流转合同、支付流转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后,种植基地面积在1000—2999亩,按田100元/亩、地80元/亩、荒山5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3000—4999亩,按田150元/亩、地130元/亩、荒山5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5000亩及以上,按田200元/亩、地180元/亩、荒山5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
(七)猪肉精深加工厂建设补助
为延伸生猪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新建猪肉精深加工厂。在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审计验收结论,按设备购置费的
20%进行一次性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环境保护
适养区每个新建生猪养殖场(基地)在完善土地流转手续并依法取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及所在乡镇政府发出的《进场开工建设通知书》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环评“三同时”制度,在养殖场(基地)建设过程中同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并常年保证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格做到达标排放;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养殖场(基地)严禁外排粪污,采取还田还林方式消纳。养殖场(基地)必须确保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污染周边环境。对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不给予任何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六、助推脱贫攻坚
适养区每个新建生猪养殖场(基地)以财政一次性给予的圈舍补助资金、引种补助资金、有机肥加工厂建设补助资金、配套种植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之和为基数,养殖场(基地)每年按不低于累计补助资金的5%从企业收入中给予所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按村集体经济组织50%、所占用土地的社集体经济组织50%进行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收益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收益分配,但最高不超过当年人均脱贫标准;社集体经济组织固定收益由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
七、补助资金来源
支持生猪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来源:从中央、省、市关于生猪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脱贫攻坚整合产业发展资金中,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财政支持资金中,本级政府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本区生猪产业发展地方税费收入中予以解决。
八、成立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长:刘涛(乡党委书记)
蒋金谷(乡长)
副组长:庞成(乡人大主席)
刘云东(乡党委副书记)
王丽(乡纪委书记)
丁禄军(副乡长)
向泽轩(副乡长)
成员:张子一(乡综合办主任)
董玮(乡财政所长)
潘荣(乡卫计办负责人)
李剑(乡文广站站长)
张军舰(乡就保中心主任)
李云啸(乡农技站站长)
蒋晓烈(乡林业站负责人)
胡从建(乡规建办副主任)
夏先能(乡医院院长)
聂大春(乡兽防站站长)
李晓瑜(乡扶贫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扶贫办,由丁禄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聂大春、李晓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