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17〕46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区部署要求,全镇范围内实行秋季农作物收获季节全时段禁烧,秋季为5月—11月。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区通报;力求实现“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驻村镇干为成员,统一协调指挥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实施包保责任制。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镇负责、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人盯机械、人盯重点时段”、“田主责任追究制”、“黑斑倒查制”,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巡查应急组,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死看硬守,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各村至少组建1个应急小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及时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充分发挥村民组长作用,帮助缺劳力户、特困人群等做好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和播种等工作,加强秸秆堆放管理,消除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3.强力推进秸秆还田。坚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镇农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配合各村摸清现有专业农机具底数和缺口数,指导农机手购买或配置符合秸秆还田要求的农机或农机具。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进入我镇境内进行收割作业的机械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等相关设备;对不符合秸秆还田作业要求的农机,不准许参与作业。严把机械粉碎还田或灭茬还田关,确保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对采取秸秆收集离田的,要把住低茬收割关,确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
4.强化宣传引导。镇政府计划张贴标语120份、《公告》10份、悬挂条幅20条、出动宣传车10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村要召开不同形式的禁烧专题会议,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中心校要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不少于1000份,广泛动员在校学生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监督家长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重点引导农业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积极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并将其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与申报各级项目、资金挂钩,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5.加强督查巡查。为及时掌握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增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针对性,镇分别成立督查组和巡查应急组。督查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队,不定期地对各村或重点区域进行督查检查。督查重点为各村组织领导和网格体系是否健全、包保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措施是否落实。各村要组织力量进行夜间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1.凡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浇秸秆现象的村,除在全镇通报批评外,并对每堆火处以1000元罚款。
2.因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引发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测通报或被县以上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给予包村干部及村干部党政纪处分。
3.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对象户,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