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关于调整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5-19
点击数:

东府发〔2017〕57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东兴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任:王玉海(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龙洪(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仁英(副乡长)

成员:陈斌(财政所长)

黎任畅(党政办)

王军(计生办负责人)

陈军(安办负责人)

杨荣(农经站站长)

蒋文波(综治办主任)

任世平(卫生院院长)

王发平(中心学校校长)

陈章(小学校长)

陈卫东(民政助理员)

魏家泉(麻柳派出所驻乡民警)

唐贵波(麻柳食药站驻乡工作人员)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安办),由吴成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军、冯政为食安办兼职人员;办公室设在安办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管领导机构。

二、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乡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日常工作。在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工商所、卫生院、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农经站: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工商: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卫生院: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致死原因。

派出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民政办: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补助救助工作。

党政办: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村(社区):协助乡安办及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制定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协助做好责任网格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上报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对工作履行不到位的,要倒查责任,实行问责追责制。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