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关于印发《2017年“133”专项整治低保评定不公》的实施方案
来源:福善镇
发布日期: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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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发〔2017〕111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精神,扎实开展“133”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优化低保政策执行环境,从严整治低保评定不公等问题,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暨“133”专项整治低保评定不公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达川区民政局印发《低保工作的两个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从户籍、收入、房产、社保、工商、车辆等方面调查审核认定。区民政局对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零实行重新申报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最终实现应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留,群众对低保评定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我镇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7〕23号),达川区民政局印发《低保工作的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握重点环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重新申报认定工作。

(一)宣传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村(社区)要通过农民夜校、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公示、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等方式和渠道,宣传低保救助政策,营造低保重新认定工作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申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4月1日—4月30日)。一是申请。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个别家庭因病、残等特殊原因导致户主本人无法申请,但又明显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居)委会要代为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地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入户调查。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由镇驻村工作组、民政干部、村、社、村(居)监委会分别安排1人参加,要确保全面覆盖一户不漏地入户调查精准识别,并填写《低保重新申报审核审批表》。三是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对入户调查和本人陈述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要召集在家的群众积极参与,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须经社员大会评议并由80%以上社代表签字同意后确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四是公示。将群众评议的情况在本村(社区)和该组进行公示,并公布区、镇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各村(社区)在入户调查、公示过程中,要保留图片资料;在评议过程中要保留视屏资料,确保低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审核上报阶段(5月1日—5月31日)。要根据入户调查、群众评议、村(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公开公示的情况,由村(居)委会初审、村(居)监委会监督意见、镇驻村工作组签署意见后交镇党委会集中审核,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在镇、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四)完善体制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阶段(6月-12月)。

健全完善动态管理、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打造“阳光低保”。

三、认定办法

(一)严格认定程序。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程序,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文件规定实施。

(二)严格以户施保。持有我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43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60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整户纳入保障范围。

(三)重病重残单独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1.对家庭成员因患儿童白血病、先心病、肾功能衰竭透析(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重大疾病(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书),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2.年满18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本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成年残疾人因家庭困难,可实施单独保障。

除以上情况以外的特殊情况,对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但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可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解决。

(四)严格低保对象资格认定。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低保救助:1.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辖区的(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除外);2.领取社保金、退休金的;3.本人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具有赡养(抚养)能力的;4.家中有小汽车、经营性车辆、工程机械及大型农具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5.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6.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从业状况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情况的;7.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有两套以上住宅、有门市或只有一套住房,但修建造价高规模大的;9.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房屋征收拆迁)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10.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或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为个体户、聘请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11.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收费性学校就读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高收费性质的学校入学入托的;12.地方政府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拆迁、征地、企业改制等政策产生的矛盾和闹事、上访等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整体纳入低保,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保”问题。13.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完善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乡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村组干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相关要求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受理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对上报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镇政府成立“133”专项整治低保评定不公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开展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要成立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镇主要负责人是低保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民政干部是低保申请受理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次重新申报认定及低保经办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要制定应急预案,成立信访维稳工作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稳定。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上访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每年上半年集中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对重点保障对象一年清理一次,对其他一般对象每季度清理一次。二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既要主动发现家庭实际生活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册低保对象,更要主动发现明显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三是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窗口,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注重工作实效。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我乡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政策把握准确。二是实行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隐瞒不报、不进行或不如实备案登记的,或采取伪造、串通等形式为亲属获得低保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是镇纪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搞变通不入户调查、工作不重视、工作敷衍了事、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等违规情况将严肃问责。四是各村(社区)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公布区、镇举报电话。镇纪委要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指导,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此次重新申报认定后,仍然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低保评定不公,干部优亲厚友的,实行“一岗双责”并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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