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委发〔2017〕46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乡级各部门:
为了加强申家乡基层党组织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申家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申家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
(三)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确有必须不能参加的原因,必须请假,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有书面材料。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党建办公室备案,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党建办存档。
三、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汇报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四查四看”和“两学一做”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党建办牵头组织管理。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镇党建办,由党建办整理汇总后上报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