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关于印发《达川区大堰乡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和《大堰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来源:大堰镇
发布日期:2017-05-12
点击数:

大堰府发﹝201741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达川区大堰乡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大堰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人民政府

2017510

达川区大堰乡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镇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乡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乡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二、适用范围

全乡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机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四、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局报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五、应急终止

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

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

三是获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六、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环保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长:杨海燕杨志

副组长:李霜霜

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宣传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际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李霜霜

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组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同时应了解一下内容,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

2、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

4、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环保应急小分队成员及职责

1、应急现场治安小分队:

长:刘宗伦

组成人员:派出所干警

具体职责:现场管制、设置警示标志,疏通交通。防止人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发生,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发生范围。

2、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小分队:

长:刘宗伦

组成人员:乡安监办、农经站

具体职责:根据现场发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质,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个部门的污染事故,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及时切断污染源,并上报现场指挥组。

3、应急现场疏导小分队:

长:高玲

组成人员:综治办、党政办

具体职责: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疏散时段、人员数量、完成效果。

4、应急现场抢险小分队:

长:刘宗伦

组成人员:乡武装部基干民兵

具体职责:应急现场的污染控制,人员抢救,物质运输,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情况。

5、应急现场救护小分队:

长:夏长迁

组成人员:乡卫生院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内、外科医生各一名,护士4名(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增加护理人员)。

具体职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报告事故现场救治人员的数量,包括具体伤亡人员数量。

6、应急现场后勤小分队:

长:吴娟

组成人员:乡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

具体职责:车辆调配,物质供应,信息传递,后勤生活,善后处理,向上一级报告现场进展情况。

大堰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

为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有效应对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污染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大堰乡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政府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及发生地所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长:政府

副指挥长: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李霜霜政府副

刘宗轮政府副

员:冷爱国乡财政所所长

乡党政办主任

供水站站长

郝近飞农技站站长

畜牧站站长

齐元怡中心学校校长

夏长迁卫生院院长

李小军国土所所长

安监所所长

周安摸文广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李霜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处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办公室报告,环境保护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水厂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乡安监所、水厂具体负责。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乡卫生院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管办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天然气公司、水厂等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政府办、民政办、财政所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乡综治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乡安监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政府及办公室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