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府发〔2017〕24号
各村、相关单位:
现将《百节镇2017年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0日
百节镇人民政府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治污降霾”总要求,开展好“保卫蓝天”专项行动,防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镇本方案。
一、禁烧范围
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二、禁烧目标及原则
禁烧目标:农作物秸秆禁烧率达到100%。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确保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等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通行不受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禁烧原则:政府主导,镇(办)主体,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1.小春期间禁烧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2.大春期间禁烧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3.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小春期间工作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村要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村与组要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各驻村工作组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建立健全高效工作机制。
2.巡查执法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各村、主任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社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并于5月19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执法巡查安排情况报乡办公室备案。
(二)大春期间工作安排
8月1日至8月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8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阶段性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三)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
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12月11日至次年1月2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次年1月21日至1月31日为阶段性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四、禁烧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禁烧目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范围,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今年全镇秸秆禁烧率要达到100%,各部门、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现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确保禁烧效果。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各村要切实担负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方面禁烧力量,组建专门查禁队伍,定区域定岗位、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坚决禁止秸秆禁烧现象的发生,确保禁烧率达到100%。
(三)广泛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各村要迅速行动,及时组装禁烧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烧标语,深入到组、户开展禁烧宣传活动,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及具体措施宣传到户到人,帮助农户从思想上树立“烧秸秆违法”、“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的意识。
(四)强化巡查,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要成立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加大巡查力度,深入辖区实行不间断巡查,分片区落实责任。各村要成立应急小分队,接到火情报告后,火情发生地村应急小分队要在10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灭火情。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严格考核,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实现工作目标的村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对发生焚烧秸秆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村、组有关责任人依据《汉中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实施责任追究;派出所要全力配合禁烧工作,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故意纵火及阻挠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凡发现焚烧秸秆的,对土地经营使用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阻碍执法的,予以行政拘留并加处500元罚款;凡发现有焚烧秸秆的村,在该村每发现一处黑斑或着火点扣发100元转移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