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关于成立赵固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赵固镇
发布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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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委发〔201746

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和《达州市达川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镇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达川区赵固镇环境保护委员会。

一、成员名单

主  任:胡文才  党委书记

        郝文雄  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主任:郝  波  人大主席

        王红梅  党委副书记

        何  山  政府副镇长

        李  松  政府副镇长

成  员:庞佑全  财政所所长

        曹立泽  党政办主任

        罗章川  农技站站长

        罗云平  畜牧站站长

        赵  洪  中心学校校长

        段不屈  卫生院院长

        李小军  国土所所长

        郝  忠  安监所所长

        赵鹏飞  文广站站长

        王  冰  水管站工作人员

镇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镇环保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何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若因人事变动,其成员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主要职责

镇环境保护委员会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镇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有关决定,组织研究全镇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全镇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制度

(一)镇环委会成员单位均应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作出的决定、决议,并报告执行情况。

(二)镇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的环境问题。遇有重大事件,经镇环委会主任批准后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镇环委会成员应参加镇环委会组织安排的调查、检查和考核活动,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镇环委会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镇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计划,组织调查和起草会议文件,筹备镇环委会全体会议,安排其他重要活动,负责文件收发及与成员的联络。

(二)牵头研究、拟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出规划建议,提交镇环委会审议。

(三)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议的情况,并向镇环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织、协调和检查全镇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并向镇环委会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五)办理镇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处理其他有关问题。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人民政府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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