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发〔2017〕58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川区河市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达川区河市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河长制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州河河市段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绿色河市”建设,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州河河市段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镇、村(社区)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州河河市段水质合格和河道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安全”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州河河市段。
四、实施时间
2017年-2020年
五、“河长”的设置
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二级“河长”制。
(一)镇级河道。由镇长担任一级“河长”,镇政府作为“河长”责任单位,分管农业副镇长、河市水利站站长、船管站站长、农技站站长担任一级“副河长”。
(二)村(社区)级河道。河道所流经村(社区)的村(居)委会作为“河长”责任单位,由村(居)委主任担任二级“河长”(河段长),是该河段具体负责的直接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是联系该河段的第一责任人。
六、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一级河长。是负责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镇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农业副镇长、河市水利站长兼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河长制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2、一级副河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一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二级河长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二级河长(河段长)。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3)河道的日常疏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4)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倒行为处理;
(5)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石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6)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报告畜牧部门、无名尸体及时报告民政办;
(7)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非法采砂石、船只非法载客或超载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8)负责河道防汛安全、群众的撤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服从镇上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10)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11)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和污染整治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2)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
(13)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河道社会治安的管理。
水利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砂石资源和采砂石船只的管理,负责河道整治、沿岸乱堆乱倒的整治和河道及沿岸保洁的管理。
船管站:负责客船、货船、码头的管理,协助农技站渔船的管理。
农技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负责渔船的管理和三无船只的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和整治,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财政所:负责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国土所:负责河道“两违”整治,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规建办:负责河道“两违”整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
环保站: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涉河企业入河污染源治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
五治办:负责河道和沿岸保洁的督导和巡查。
辖区学校:负责学生溺水安全的学习和宣教,严禁下河洗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把州河河市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河长办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河市镇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评优考核条件的依据。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河长办每季度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二级河长(河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