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发〔2017〕57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河市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河市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区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3个月集中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我镇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我镇生态环境,确保中央环境督察顺利过关。
二、检查和整治时限
2017年5月至7月。
三、检查内容要求
(一)各单位、各村(社区)贯彻镇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情况。
(二)各单位、各村(社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运行情况、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四)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发现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煤矿、水泥、石厂、砖厂、洗涤、码头等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污水、危废、垃圾、农作秸秆焚烧、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六)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省市区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具体以环保所牵头组织,五治办、畜牧站、水利站、农技站、国土所、规建办、工商所、食药所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镇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环保所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报送镇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镇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三)镇纪委监察室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推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2017年5月2日—5月16日)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召开各单位负责、各村(社区)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各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
(二)全面大检查及落实整治阶段(2017年5月17日—5月31日)
通过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根据污染源排查情况,开展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对整改不到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对拒不整改的,请求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进行集中执法,交依法从严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和迎检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30日)
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准备迎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河市镇党委书记张永红、镇长金中华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黄晨曦任副组长,监察室、环保所、财政所、五治办、畜牧站、水利站、国土所、规建办、工商所、食药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所,黄晨曦任办公室主任、刘述兵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检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大检查大整治成果应用。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应查未查的、隐瞒不查的,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