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道让乡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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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道府发〔2017〕50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五治”工作为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乡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乡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与“五崇尚、五反对”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养成群众崇尚整洁优美,反对脏乱无序的习惯。

2.向高标准看齐: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标准是实现“三化”,最高标准是让群众满意。

3.向盲点死角延伸:要突破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河道、村办公室、聚居点、场镇街道、垃圾场的环境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扔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加强场镇秩序管理,规范摆摊设点行为。

三、村(社区)、场镇容貌管理

1.不得违规摆摊设点,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2.餐饮门面经营用具不得超过门面1米,餐饮炊具必须用铝皮等规范美观的灶台,门前必须放置规范卫生的垃圾桶,且要随时清理白色垃圾。

3.汽车、自行车、摩托车、板架车、三轮车等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按规定地点规定方法进行停放。

4.不得在门面、户外其他地方张贴小广告(牛皮癣),发现牛皮癣要及时清理;不得损坏公路、门前树木,严禁在公路上,树木上钉钉、牵绳、晾晒衣物;公路上不得乱拉广告、横幅,两侧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5.不得有其他违反场镇、村庄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村庄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五清”工作(即清垃圾、清淤泥、清水沟、清杂草、清杂物)重点清理房前屋后的垃圾、污泥、清理道路、河道、河渠中的杂物。

2.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重点整治环境卫生,保持村庄整洁。

3.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减少禽畜粪便污染。

4.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工作,着重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问题。不乱倒垃圾,保持房前屋后整洁;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柴草;无污水乱倒乱排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把工作落到实处。乡级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逗硬问责。乡治理办采取明察暗访、适时督查、月评季考、年终总评、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问责。

1.凡被乡上督查发现问题,通报一次,处责任人各50元;通报二次的,约谈村(社区)主任,并处责任人各100元;通报三次及以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作公开检讨,处责任人各200元。

2.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被上级部门督查暗访发现问题,致使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受通报、曝光一次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处责任人各300元,二次以上的,对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暂停职务或责令辞职),处责任人各500元。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1),并设单项奖,前三名分别奖励现金500、300、200元。

达州市达川区道让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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