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17〕24号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达川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达川府办函【2014】6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54号)有关规定,结合达川污防“三大战役”办发【2017】6号(达川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具体规定和翠屏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区及小区为协助主体实施”机制,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为目标,以协助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协助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
二.禁烧范围和禁烧时段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范围
翠屏街道办事处范围内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重点监管时段
1.小春期间禁烧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2.大春期间禁烧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3.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引导及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引导有关单位和居民认真收看国家和地方政府电视台的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增强有关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由于翠屏街道目前都是城市社区,一般不存在农作物秸秆,只有亚云社区、杨柳社区个别地方还有农作物。但我们要加强监管,不准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有关农作物垃圾。
(三)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翠屏街道由于地处城市社区,一般情况无农作物秸秆,只有个别农户有农作物秸秆或农作物垃圾。但街道办、社区要加强监管,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不留盲区和死角。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实施翠屏街道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区政府给办事处的有关协助政府部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街道办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小区,小区干部包居民住户的承包工作责任机制。办事处及各社区在禁烧期间成立巡查工作队伍,深入各社区及部分社区居民个别田间地头,开展全方位巡查工作,并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二)责任单位:办事处主管部门、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达川区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城管局、教科局、监察局的有关工作进行协助开展。
五、工作安排
(一)小春期间工作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召开社区辖区居民和有关单位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社区要在5月10日将开展情况上报街道办城管办。
2、协助执法阶段(5月11日6月30日)。各社区要安排专人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值守,组建巡查队24小时巡查。发现违规问题立即报告执法部门,并协助执法部门执法。并在5月20日前将协助报告和执法情况上报街道办城管办。
3、总结考核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社区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情况工作总结,协助执法开展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告给城管办。
(二)大春期间工作安排。8月1日至8月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8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协助巡查执法阶段,11月1日至20日为阶段性总结考核阶段,各工作阶段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协助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将工作长效化和机制化,制定一个奖励和处罚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与辖区单位和居民小区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社区分管工作领导、各居民小区工作要相互配合,确保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社区要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单位管理人员、有关专业大户、有关居民、有关专家学者等到社区小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变成群众和有关居民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信息通报。翠屏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社区协助开展工作不力的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将严格追究责任,并在翠屏街道内进行通报。
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