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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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委发〔201729

各村(社区)及镇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要求。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标本兼治,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更有利于党委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政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和隐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以及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以直接监管为主的原则,明确各行业(领域)的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领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一)非煤矿山安全

责任单位:镇安监所

主要职责:依法行使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

责任单位:镇安监所、麻柳派出所

主要职责:

1.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的安全三同时审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三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2.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烟花爆竹安全

责任单位:镇安监所、麻柳派出所、麻柳工商所、麻柳食药所、麻柳中心供销社、文正公司

主要职责:

1.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协助公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负责牵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

4.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

5.供销部门和文正公司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四)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交管办、运管所

主要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三把关一监督源头安全管理工作,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关,监督车站做好源头安全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营运、超限治理,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公路建设、道桥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好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抓好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等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及路障清理等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五)道路交通路面管控

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二大队麻柳中队、麻柳派出所

主要职责: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简称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规超车、违规会车、无牌无证及报废(拼装)车上路、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驾驶人在驾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严格实施校车新标准审验。增加测速提醒标志,加大反超速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测速设备,严格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六)消防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责任单位:麻柳派出所、镇文广站、麻柳工商所

主要职责:以综合楼、宾馆、商场、网吧、歌舞厅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消防设施、设备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抓好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顿消防设计未通过审查验收、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演练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强宾馆日常安全监管。

(七)建设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规建办

主要职责:以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触电和反违章为重点,严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强化建筑工程在建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其制定完善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防护、建筑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加强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登记备案和检测验收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查处使用淘汰吊装设备。负责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并督促其备案。

(八)电力安全

责任单位:新桥电力公司麻柳供电所

主要职责:对电力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

(九)民爆物品安全

责任单位:麻柳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运输、爆破安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审查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和爆破作业单位储存条件及爆破作业工程项目合法性。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流向监控管理;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发放、回收、使用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被抢、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等案(事)件的发生。

(十)特种设备安全

责任单位:麻柳食药所、麻柳工商所

主要职责: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商场、宾馆、学校、饭店、医院、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

责任单位:镇安监所

主要职责:强化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督促石油天然气企业建设开采前编制、完善和报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十二)学校安全

责任单位:麻柳教育督办

主要职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履行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以创建和谐校园为载体,促进安全工作落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以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楼道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督促各学校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单位:麻柳食药所

主要职责: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

责任单位:镇安监所、麻柳卫生院

主要职责:

1.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督促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十五)水利安全

责任单位:麻柳水管站

主要职责:依据《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清理整治和指导;加强渔业船舶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强化对病险水库的监测、管理和整治。

(十六)地质灾害

责任单位:麻柳国土所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防机制和远程监控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十七)森林防火

责任单位:麻柳林业站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积极推进十有乡镇建设,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森林扑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强化扑火队伍技能培训,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按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十八)打击非法采矿

责任单位:麻柳国土所

主要职责:负责清理和打击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对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打击取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非法采矿伤亡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以上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未尽之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并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宣传、抓督促、抓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的其他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具体承担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处理,并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沟通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每月到所属重点部门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2.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到辖区(主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专题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3.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管负责人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辖区(主管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5.镇党委、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所辖区域内的非法企业,排查治理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分管范围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亲自组织查处分管领域内的非法企业,及时组织排查治理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打击主管行业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查处主管行业的非法企业,排查治理主管行业内的安全隐患。

各级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时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自接到事故报告后,无特殊情况1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考核、约谈和述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问责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投入或不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隐患得不到整治,甚至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很好地负起综合监管责任,没有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宣传、抓督促、抓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后,无特殊情况没有及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的;按规定该到辖区(主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因工作未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年度内发生1起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各村(社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上级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主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没有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职责管辖范围内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社会影响大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村(社区)负责人和该职能部门负责人当年内不得评奖,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年度内,凡发生一起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所在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了控制指标的行业(系统)死亡人数突破了控制考核指标,全年各项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其它行业(系统)发生一次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报请其主管部门不予评先进;单位及主管行业发生一起死亡2人及以上责任事故,全年各项目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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