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7】11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现将《渡市镇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渡市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达川委办发〔2014〕69号)、《达州市达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达川财行〔2014〕2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
1、政府机关及部门确需因公接待,应遵循节俭原则,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报批程序,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安排工作餐。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及高档酒水和野生动物菜肴。
2、接待标准:来客用餐原则上不超过50元/人标准执行。
3、接待程序:因公接待,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陪餐,并按标准用餐。接待当日或接待结束3日内由经办人员在主要领导处开具《公务接待派餐单》,填好用餐时间、接待事由、接待人数、陪同人员、用餐金额。来客在3人以下的按标准在职工用餐上由经办人注明事由。接待方必须自接待结束起3日内补齐相关手续,逾期不予认可。
4、报账程序:接待方于次月1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派餐单)、菜单交财政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交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能报销入账,“三单”不齐或超标准接待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超过一千元的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二)工作餐
政府机关人员、乡镇直管事业单位人员、政府借用人员和便民服务中心固定上岗人员实行工作日中午伙食团工作餐补助制度。补助标准:8元/人/餐。
(三)公务租车
1、政府工作人员因公确需用车,按照“先审批、后租车”的报批程序,安排租车。
2、租车程序:个别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需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用车人员到主要领导处领取《公务用(租)车派车单》,填好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用车区间和用车金额(进城200元/单面、350元/往返)。若主要领导因公外出等原因,必须电话汇报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派车。车主必须自用车结束起3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3、报账程序:车主于次月1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据和有效财务票据与镇财政做好上月公务租车结算工作。
(四)差旅费
1、差旅费包括城市(乡、镇)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出差”报批程序,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3、报销标准:(一)城市(乡、镇)间交通费:飞机普通舱和经济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二)住宿费:省外出差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标准。省内出差,成都:科级人员300元,其余人员280元;其他市州(市内):科级人员260元,其余人员240元;乡(镇):科级人员100元,其余人员80元。(三)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标准(除西藏、青海和新疆120元/人/天外,其余省市均为100元/人/天)。省内出差:市外100元,甘孜、阿坝、凉山120元,市内(县市区)80元,区内(乡、镇)50元,乡(镇)内30元。(四)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外80元、省内(市外)50元、市内40元、区内30元。
4、镇财政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镇财政按规定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和在途期间的差旅费回单位在镇财政按照规定报销。
6、报账程序: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于3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五)办公用品采购(维修)
1、政府日常办公用品采购、领取,办公设备维修,由镇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大宗设备购置及广告制作需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镇财政配合完善好程序。
2、镇财政工作人员于次月1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好对账工作,季末做好审核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