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7】103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不断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大气十条”、《达州市达川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年度(2014--2017)》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2016年水平。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量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特护期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预防出现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二)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大气防治工作。
(三)防治结合,突出重点。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着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以燃煤设施、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农业源为重点,落实工作措施,最大程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四)强化公开,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分开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切实加强对燃煤、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源的重点整治,有效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努力营造全面统筹、扎实推进、自觉履责、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1、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着力推动形镇、村、组多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以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签订责任书,一级一级抓落实,确保禁烧管控到位。
2、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和垃圾焚烧力度。由镇爱卫办牵头,治理办、环保所、食安所、派出所配合,组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促餐饮门店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餐饮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拆除净化设备的责令整改。建立巡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垃圾焚烧行为。
3、控制烟花爆竹禁燃放污染。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4、严控腌腊制品熏制时令性污染。总结从2015年定点熏制以来的经验和不足,加快推进取消操作有烟熏制。
5、强化中元节祭祀烧纸污染管理。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减少中元节祭祀烧纸引起的大气污染以及引燃森林。
6、禁止场镇烧火取暖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住户,禁止在场镇燃烧散煤、木材等取火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把区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建筑工地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加强督查力度。由镇环保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三)严格考核奖惩。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村(社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