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7】100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区工作要求,打造绿色渡市、生态渡市,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以村社为主体、包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以生态乡建设为平台,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主线,以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创新机制、严格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全年全域禁烧,各村辖区内不得出现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全域、全时段禁烧要求对外公布,确保“无火、无烟、无斑”。
1.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巡查人员,组织巡查并及时对焚烧行为进行处置。
2.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农户禁烧承诺书。
3.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干部将由镇纪委给予纪律处理;对出现焚烧秸秆行为的村,取消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
责任人:各驻村干部,责任部门:镇环保、镇农技站。责任单位:各村、组
(二)水域治理
推行河长制,责任到人,河流途径所在村的主任为河长;塘、库经营者为负责人。
(1)做好群众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沿河(塘、库)以户为单位签订不向河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承诺书。
(2)在4月底以前对河流、山坪塘、沟渠的白色垃圾、陈年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漂浮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3)组织人员定期对河流、山坪塘、沟渠的白色垃圾、杂草、漂浮物等进行清理打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沿河(塘、库)两岸合理配备垃圾池。
责任人:李邦银,责任部门:镇水利站,责任单位:相关村、组
(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各村应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保洁员应每日上路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及时对垃圾池的垃圾进行转运,杜绝爆仓现象,做好道路两旁农户的目前“三包”工作。
责任人:王明强,责任部门:镇治理办,责任单位:各村、组。
2.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
严禁新建、扩建养殖场,各村应做好辖区内养殖户监管工作,配合镇畜牧站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发现直排现象及时向畜牧站报告。
责任人:邹小华,责任部门:镇畜牧站、环保所,责任单位:各村、组。
(四)工矿企业、在建工地扬尘及污染治理
各村负责辖区内工矿企业、在建工地监管工作,凡发现违规排放及时向镇规建办报告。
责任人:张小军,责任部门:镇规建办,责任单位:各村、组、相关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区域的工作机制,加强防控监管;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镇级各单位要安排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发倡议书、播放广播、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送信息、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镇级各单位应将环保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巡查方案等,层层签订责任书与承诺书。
镇环保所: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开展宣传、监督、巡查等,负责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及通报。
镇治理办:负责全镇范围内垃圾卫生等环境治理工作。
镇农技站:负责加大全镇种植业结构调整及秸秆禁烧综合技术应用力度,组织对重点区域的秸秆进行果场堆肥、覆盖,做好集中堆放点的后期处置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依法将劝阻不听的人员带至派出所进行教育,情节严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镇中小学:负责在全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的环保教育,制定宣传方案、印发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倡导环保行为。
镇党政办:负责向上级刊物、媒体报送信息。
镇纪委:负责对环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镇财政所:负责核查和落实环保工作资金的拨付及使用。
镇规建办、国土所:负责房屋建设扬尘治理工作,土地、矿山利用、开采的监察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对全镇养殖户进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对全镇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监察工作。
驻村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推进所在村环境保护工作。
各项目实施牵头部门负责对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全镇环保工作。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组长、两委成员和社长为成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镇成立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不间断督查,实行定期通报。由镇环保工作委员会对各村全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比例纳入年终对村考核分值。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由镇纪委进行约谈、追责。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