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关于做好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5-16
点击数:

银府发201763

各村(社区):

汛期是安全事故多发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预防预控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房屋安全重特大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41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认真分析排查汛期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乡村房屋安全管理。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治理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时期24小时值班制度,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乡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深入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一)组织开展街道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街道社区要对场镇老旧建筑安全情况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学校、医院等机构的楼舍进行重点排查。对疑似危险房屋要立即组织安全鉴定,摸清危房准确数量,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灾害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要在周边显眼处设立警示标志,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二)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排查整治

各村要组织对本村的农村危房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制定整治计划。对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要尽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启动实施,确保居住安全,对于异地新建的危房改造户,要确保选址安全,并在改造完成后,及时拆除原有危房。对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但暂无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要指导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废弃闲置的危房,要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有条件的可以予以拆除。

三、加强汛期日常安全监管

各村(社区)要在汛期安排人员日常巡查,加强对易积水区域和易滑坡地段的防范,要关注天气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灾害预报信息,并做好防范工作。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四、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要大力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强化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标语、公示栏等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村、社区务必于512日前完成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统计表上报乡规建办赵明亮处。


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人民政府

2017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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