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关于副科级干部及安监所人员包厂(矿)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滩镇
发布日期: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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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发〔2017〕66号

镇辖区内各企业:

根据区政府会议和区安监局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企业安全生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副科级干部及安监所人员包厂(矿)工作制。现将工作职责和人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各副科级领导、安监所人员与所包企业要加强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副科级领导、安监所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企业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各企业明确工作思路、确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策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各副科级领导、安监所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安全检查,查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到期,有无安全隐患,是否按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进行生产。

(四)镇政府实行包厂(矿)领导、安监所人员责任连带制。所联系的厂(矿)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如果与包厂(矿)领导、安监所人员没有及时按要求开展工作有关,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

二、人员安排

序号厂(矿)名称法人代表驻矿领导驻矿员备注

1达州博瑞公司3号井宋俞江左芳州徐丰富

2达州市天福矿业有限公司卢森吴名进唐周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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