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对王万明协同监管相关情况的复函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7-05-11
点击数:

河府函〔2017〕53号

开江县沙坝场乡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对你乡袁家坪村村民王万明协同监管的函已收悉。现将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河市镇长航社区实地调查核实,王万明,男,于2017年4月26日从开江县乘车至河市镇长航街228号其女儿王方容处走亲戚,已于2017年5月4日从河市乘车返回开江,请贵府予以调查核实。

此函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