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17〕53号
开江县沙坝场乡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对你乡袁家坪村村民王万明协同监管的函已收悉。现将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河市镇长航社区实地调查核实,王万明,男,于2017年4月26日从开江县乘车至河市镇长航街228号其女儿王方容处走亲戚,已于2017年5月4日从河市乘车返回开江,请贵府予以调查核实。
此函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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