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新龙村二、四、五、七组失地农民参加社保的审查报告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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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7〕30号

达川区失地办:

秦巴物流园区(河市)“一纵”道路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将达川区河市镇新龙村组206.137亩耕地进行征用,二、四、五、七组于2016年12月28日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现征用手续已办理,并予以补偿,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失地农民社保,现将失地农民社保审查资料报告如下:

河市镇新龙村二组征地前总人口178人,有耕地98.60亩,人均耕地0.55亩,占地面积87.4545亩,应参保人数159人(其中劳动力95人),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了自愿参保人数79人(劳动力46人);四组征地前总人口68人,有耕地81.6亩,人均耕地1.2亩,实际占有耕地0.7665亩,应参保人数1人,实际参保1人;五组征地前总人口242人,有耕地306.7亩,人均耕地1.27亩,实际占有耕地26.889亩,应参保人数21人(其中劳动力13人),实际自愿参保21人(其中劳动力13人),于4月22日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七组征地前人口200人,有耕地138.2亩,人均耕地0.691亩,实际占有耕地91.0275亩,应参保132人(其中劳动力79人),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村民大会专题讨论,确定了自愿参保人数为98人(其中劳动力56人)。四个组应参保313人,实际自愿参保人员共计199人,二、四、五组于2017年4月18日至4月24日予以公示,七组于2017年4月22日至4月30日分别将参保人员予以公示。

各组参加社保对象附有原件花名册,经镇、村审查,符合条件要求,请予办理。

特此报告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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