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17〕36号
达川区失地办:
“营达高速公路”道路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将达川区河市镇金滩村六、八、九组24.0735亩耕地进行征用,六、八、九组于2017年3月10日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现征用手续已办理,并予以补偿,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失地农民社保,现将失地农民社保审查资料报告如下:
河市镇金滩村六组征地前总人口72人,有耕地27.1亩,人均耕地0.376亩,占地面积5.2785亩,应参保人数14人(其中劳动力8人),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了自愿参保人数14人(劳动力8人);八组征地前总人口93人,有耕地34.3亩,人均耕地0.3688亩,实际占有耕地12.3585亩,应参保人数34人(其中劳动力21),于2017年4月9日召开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了,实际参保34人(其中劳动力21人);六、八组于2017年4月13日至4月20日予以公示;九组征地前总人口81人,有耕地29.5亩,人均耕地0.36亩,实际占有耕地6.4365亩,应参保18人(其中劳动力11人),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社员大会讨论,确定自愿参保18人(其中劳动力11人);九组于2017年4月23日至4月30日予以公示。六、八、九三个组应参保66人,实际自愿参保66人(其中劳动力40人)。
各组参加社保对象附有原件花名册,经镇、村审查,符合条件要求,请予办理。
特此报告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