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17〕48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镇党委、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印发你们。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镇党委、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职责分工,促进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市镇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
第二条镇党委、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角的镇党委、政府领导在一方外出学习、出差、休假或其它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由另一方代为处理其分管联系的有关工作,有效避免工作缺位和空岗,确保镇党委、政府工作高效运行的制度。
第三条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分工和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领导AB角岗位设置为:刘小琴同志与李旭同志互为AB角;蒋立强同志与王槐同志互为AB角;黄晨曦同志与余政江同志互为AB角;黄晨曦同志与庞敬丹同志互为AB角。
第四条代为处理分管联系有关工作,主要包括出席会议和参加公务活动,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签批上级重要来文等。
第五条互为AB角的镇党委、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外出学习、出差、休假等。
第六条互为AB角的镇党委、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暂时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
第七条代行履职一方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
第八条代行履职一方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党政办公室恢复正常事务处理程序。
第十条镇党委、政府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代行职责。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切实落实好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