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7〕49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乡的生态文明建设,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葫芦乡环境保护委员会。
一、成员名单
主任:曹江乡党委书记
周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刘德刚乡人大主席
杨朝霞乡纪委书记
陈波副乡长
王崇亮副乡长
成员:邓泽均乡政府办公室主任
熊常富乡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况鸣祥葫芦学校校长
蒋述波乡财政所所长
廖世方乡国土办主任
陈波乡环境保护所所长
胡娟乡规建办副主任
郭德平麻柳水务站站长
邓晖乡农技站站长
邓泽伟林业站站长
陈俱伽乡文广站站长
李伟乡计生办主任
刘登友乡安监所所长
李伟乡食药站副站长
吴名国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主任
齐自伦畜牧食品站站长
王崇亮乡司法所所长
周帅葫芦驻乡民警
葫芦乡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境保护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陈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若因人事变动,其成员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主要职责
乡环委会是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的全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乡党委、乡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有关决定,组织研究全乡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全乡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制度
(一)乡环委会成员单位均应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乡党委、乡政府作出的决定、决议,并报告执行情况。
(二)乡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的环境问题。遇有重大事件,经秀环委会主任批准后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乡环委会成员应参加区环委会组织安排的调查、检查和考核活动,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乡环委会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乡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计划,组织调查和起草会议文件,筹备乡环委会全体会议,安排其他重要活动,负责文件收发及与成员的联络。
(二)牵头研究、拟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出规划建议,提交乡环委会审议。
(三)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乡党委、乡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议的情况,并向乡环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织、协调和检查全乡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各村(居)和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并向乡环委会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五)办理乡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处理其他有关问题。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