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成立葫芦乡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4-28
点击数:

葫府发〔2017〕49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乡的生态文明建设,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葫芦乡环境保护委员会。

一、成员名单

主任:曹江乡党委书记

周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刘德刚乡人大主席

杨朝霞乡纪委书记

陈波副乡长

王崇亮副乡长

成员:邓泽均乡政府办公室主任

熊常富乡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况鸣祥葫芦学校校长

蒋述波乡财政所所长

廖世方乡国土办主任

陈波乡环境保护所所长

胡娟乡规建办副主任

郭德平麻柳水务站站长

邓晖乡农技站站长

邓泽伟林业站站长

陈俱伽乡文广站站长

李伟乡计生办主任

刘登友乡安监所所长

李伟乡食药站副站长

吴名国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主任

齐自伦畜牧食品站站长

王崇亮乡司法所所长

周帅葫芦驻乡民警

葫芦乡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境保护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陈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若因人事变动,其成员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主要职责

乡环委会是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的全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乡党委、乡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有关决定,组织研究全乡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全乡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制度

(一)乡环委会成员单位均应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乡党委、乡政府作出的决定、决议,并报告执行情况。

(二)乡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的环境问题。遇有重大事件,经秀环委会主任批准后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乡环委会成员应参加区环委会组织安排的调查、检查和考核活动,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乡环委会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乡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计划,组织调查和起草会议文件,筹备乡环委会全体会议,安排其他重要活动,负责文件收发及与成员的联络。

(二)牵头研究、拟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出规划建议,提交乡环委会审议。

(三)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乡党委、乡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议的情况,并向乡环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织、协调和检查全乡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各村(居)和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并向乡环委会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五)办理乡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处理其他有关问题。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