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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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发〔2017〕46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五四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节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节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学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的原则;促进全乡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乡甚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乡行驶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冰雹、暴雪、寒潮、霜冻等气候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草原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H7N9、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性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五)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一节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成立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委书记王玉建任主任,乡长肖雄任副主任,乡其他领导、乡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村主任为成员。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共突发事件日常工作及接警(值班电话:0818-3744106)。

第二节工作职责

应急委员会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责任是:

(一)研究部署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二)制定和修订《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我乡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设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为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委具体实施。

(三)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接警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一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二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乡政府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区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三节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理中心设在乡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四节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第五节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当达到一般(IV级)预警标准时,乡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建议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乡级各单位、村(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为体系。

第二节基本应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时,知情乡级单位、村(居)委和个人要立即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直接向区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多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乡应急办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本预案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章恢复与重建

第一节应急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党的社会秩序。

第二节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灾害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恢复重建。

第三节重视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工作。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二节交通运输保障

由乡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牵头,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第三节医疗卫生保障

由乡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尽快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情况严重的立即送上级医院,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第四节治安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派出所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的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派出所、乡级各单位和村委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第五节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第六节经费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分别由乡、村财政予以保障。

(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于应急委员会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预案维护等工作。

第七节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乡政府、各村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应急预警标准按《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准执行。

第二节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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