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关于转发《达州市达川区巩固脱贫成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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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发〔2017〕40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巩固脱贫成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川委办发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达州市达川区巩固脱贫成果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脱贫成果巩固工作,防止返贫现象发生,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要达到当年减贫标准的要求,实现2020年达川区与全国、全省、全市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达川实际,特制定《达州市达川区巩固脱贫成果实施办法(试行)》。

一、帮扶政策不减

脱贫村、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至2020年)原所享受的扶持政策不变。

(一)巩固贫困县“摘帽”成果

1.标准中心校建设。由区教科局牵头负责,加强乡镇标准中心校的建设与管理,增添现代教育设施设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学生人数在500人(含500人)以下的标准中心校,区上每年解决维护经费10000元。

2.达标卫生院建设。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加强达标卫生院院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床位,添置满足远程诊疗的设施设备;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巩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每个达标卫生院,区上每年解决维护经费10000元,纳入当年的收支核定。

3.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由区政务中心牵头负责,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制度,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的骨干进驻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让办事群众满意;每个便民服务中心,区上每年解决维护经费5000元,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畴。

(二)巩固脱贫村脱贫成果

1.每个脱贫村补助10万元,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发展产业、保障民生等。

2.集体经济收入方面。由区委农办牵头负责,加强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培养集体经济管理队伍,健全机制,用好用活集体经济发展周转金,发展好项目,实现集体收入持续增加,达到当年脱贫标准。

3.硬化路方面。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川府发〔20162号)文件精神。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村组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及时治理修复路面出现的裂缝、坑槽、沉陷、破碎等病害,及时更换破损交通标识,抓好辖区内村社道日常交通安全工作;每个脱贫村村道公路,区上每年按1000/公里的标准给予养护专用补助。

4.卫生室方面。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及时督促指导各乡镇更换脱贫村卫生室受损或破旧设施设备,巩固村卫生室建设成果,保证每村至少一名合格村医执业;每个脱贫村卫生室,区上保障其正常运行。

5.文化室方面。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及时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脱贫村文化活动室添加更换农家书屋书籍及桌椅、电脑等设备设施,农家书屋书籍至少有2000册,建有一个简易戏台,有一套健身器材;加强对脱贫村文化室的监督管理工作,着力改善村民阅读环境;每个脱贫村文化室,区上保障其正常运行。

6.通信网络方面。由区经信局牵头负责,督促相关通信企业在贫困地区加大通讯基站密度,消除信号盲区;实现所有退出贫困村全部通有线宽带,进一步改善脱贫村通信能力,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每个脱贫村通信网络方面的管护费用,由相关企业负责解决。

7.持续开展好“四好村”活动。由区委农办牵头负责,做好全区“四好村”创建和成果巩固工作,使所有脱贫村保持村容村貌整洁卫生,乡风民风文明纯正,村民团结和睦、勤俭自立、知恩感恩、习惯良好。对评为“四好村”的脱贫村,区上每年安排2000元资金用于“四好村”成果巩固工作。

(三)巩固贫困户脱贫成果

1.按每户脱贫户200/人补助到乡镇(街道),统筹用于脱贫户产业发展。

2.脱贫户收入方面。由区委农办牵头负责,帮助脱贫户发展产业,继续享受生产扶持资金(产业扶持周转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继续享受农业补助政策(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村沼气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据实持续享受保障政策(五保供养、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等,确保脱贫户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递增不少于6%,达到当年脱贫标准。

3.义务教育保障方面。由区教科局牵头负责,全面普及脱贫户适龄子女学前三年教育和义务教育,保障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脱贫村新生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对脱贫户子女就读幼儿园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据实减免,最高可减免1400/年,超出部分自行负担。对脱贫户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的补助助学金1000/期,就读省级、市级、区级示范高中的分别减免学费450/期、330/期、270/期,补助生活费500/期。就读中职的补助助学金1000/期,减免学费1000/期,补助生活费500/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享受学费和生活费补助4000/年,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已脱贫户子女补助费用由区财政统一解决。

4.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扎实开展“五大行动”,继续实行“十免四补助”,提高医保补偿水平,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程范围,开展民政医疗救助,实施卫生扶贫基金救助和医药爱心基金救助。对脱贫户新农合个人筹资由区财政全额资助,脱贫户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点。10%以内,区域外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

5.住房安全保障方面。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对脱贫户住房因自然灾害等种种原因新造成住房不安全的,符合危房改造的,由区住建局纳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由区以工代赈办纳入当年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符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条件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纳入当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范围。既不符合危房改造,又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由帮扶单位帮助解决,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持续有保障。

6.安全饮用水方面。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通过场镇水厂管网延伸的贫困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村、组与供水单位签定供水协议,由供水单位统一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由供水单位统一进行后期维护;以村、组为单位建设的安全饮用水工程,由受益村、组组建用水协会,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并通过提取部分水费或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安全饮用水工程的维护;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由受益村民负责管理及维护。

7.生活用电方面。由区经信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供电企业对高低压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设备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修,保障脱贫户对用电稳定性的需求,改造提升脱贫户用电质量和安全。

8.广播电视方面。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加大对中央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有线电视和地面数字电视设备设施的巡查、维修力度,确保脱贫户能长期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二、帮扶力度不减

1.帮扶机制不变。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直工委、区农业局、区司法局分别负责,继续做好“5+1”驻村帮扶工作,切实做到对贫困村、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和脱贫户的帮扶机构不撤、队伍不散、责任不减、要求不降。

2.强化联系领导的督导作用。区级帮扶联系领导要继续深入到脱贫村、脱贫户,乡级帮扶联系领导要继续深入到非贫困村、脱贫户开展帮扶督导工作。督促区、乡驻村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继续有效开展帮扶工作。

3.强化帮扶部门的主帮作用。各区级、乡级帮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继续带领驻村工作组深入帮扶村、脱贫户,帮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产业、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派驻到脱贫村的驻村帮扶工作组和“第一书记”要继续履行好相应职责。

4.强化帮扶责任人的帮扶作用。帮扶责任人与脱贫户不能脱钩,要继续认真开展帮扶工作,帮助脱贫户持续发展,每个直接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到帮扶对象家中去1次,工作成效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中去,凡没有达到要求的年终一律取消评先。

三、工作要求不减

1.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巩固脱贫成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自觉行动,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坚决做好脱贫成果巩固工作。

2.明确职责任务。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脱贫成果巩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具体抓好脱贫成果巩固工作;相关单位要明确具体的管护人员,负责做好日常管护工作;要切实解决脱贫成果巩固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脱贫成果巩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有经费保障。

3.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巩固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成果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成果巩固工作取得实效。

4.加大问责力度。将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与减贫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纳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片区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将巩固脱贫成效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因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导致返贫现象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本《办法》从201711日起执行,有效至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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