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发〔2017〕187号
根据2017年元月10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农业部2月21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市安排部署,以及我省专家组2016年12月19日对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整改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促进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全面开展,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目标任务:
2017年8月31日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无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包括暂缓确权的村、组。)
二、时间进度:
(1)2017年5月底全面完成再复核、纠错、签字确认等工作;
(2)2017年3月底完成颁证总户数达10%以上;
(3)2017年4月底完成颁证总户数达20%以上;
(4)2017年5月底完成颁证总户数达30%以上;
(5)2017年6月底完成颁证总户数达50%以上;
(6)2017年7月底完成颁证总户数达80%以上;
(7)2017年8月31日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三、考核对象
石桥镇20个行政村,各村三职干部和各社社长。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1、全镇各村提前至2017年7月底全面完成任务的村,每个村给予500元的考核奖励;提前至2017年8月15日全面完成任务的村,每个村给予300元的考核奖励;在2017年8月15日未全面完成任务的村,不给予考核奖励。
2、全镇各村提前至2017年7月底全面完成任务的村,给予每个社的社长200元的考核奖励;提前至2017年8月15日全面完成任务的村,给予每个社的社长100元的考核奖励;在2017年8月15日未全面完成任务的村,不给予考核奖励。
3、石桥镇20个行政村,各村三职干部及各社社长,拿出两个月工资作为相应的考核资金。在2017年8月31日全面完成任务的村不奖不惩;在2017年8月31日,土地颁证未完成80%任务的村,其考核资金不给予发放;在2017年8月31日,土地颁证完成达80%低于90%任务的村,其考核资金发放50%;在2017年8月31日,土地颁证完成达90%低于100%任务的村,其考核资金发放80%。
五、工作要求
请各村尽快召开好土地确权颁证专题会议,做好统筹安排,根据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