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委发〔2017〕24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百节镇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百节镇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镇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救治救助工作,真正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目标,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按区综治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区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和创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坚持“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做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托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深化平安百节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的“五个体系”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排查预防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监测预警体系、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救治救助体系、以社会化援助为补充的帮扶助团体系,着力形成“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管理服务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百节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常务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组长、镇综治办、派出所、镇民政办、司法所、镇财政所、镇社保所、镇卫生院、镇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各村、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上报工作任务。对全镇各村、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二)镇卫生院: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救治和预防管理工作纳入全镇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医院建设。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摸底排查工作),组织各村对排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甄别确诊和风险评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协助人社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农村医疗和农合报销政策。
(三)派出所:负责配合卫生院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逐一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纳入特殊人群管理,建档立卡,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账;协助综治办、卫生院等部门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控工作。
(四)民政办:负责协助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对符合条件救助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社会救助管理。做好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及遣返原籍等相关工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本镇户籍监护人无力抚养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五)财政所:负责落实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和医疗救治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六)社保所: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该类病人的医疗参保工作,帮忙联系和提供就业信息给康复后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向的人员就业。
(七)司法所:负责对接区司法局对当事人的保外就医精神病罪犯监管工作,确保其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加强与肇事肇祸行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监护人的联系,协助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法律援助,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八)残联会:负责排查掌握残疾人员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向符合残疾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证件,上报残疾人员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相关人员信息。
四、工作措施
做好全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前提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是严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村、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镇的管理模式。
(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建议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前,镇领导小组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采取超常规措施,部署开展工作。
(二)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卫生院负责采集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司法鉴定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做好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对接;派出所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滋事信息;残联采集掌握办理精神疾病证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民政、司法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信息,上报镇综治办汇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三)建立排查评估制度。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对每月收集、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在月底前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卫生院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开展诊断和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对风险等级评估确定为3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病人居住地村和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
(四)建立康复制度。根据我镇实际,推动医院、村一体化防治康复体系建设,确保由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获得基本药物治疗和医疗、康复服务。残联要与区残联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村康复设施建设。
(五)建立保障制度。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贫困精神病人住院、强制治疗经费由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报销和补助。财政要根据区的分级负担原则,对镇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处置装备和运行经费给予保障。卫生院应做好医务人员、住院床位以及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建立考核制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重大保卫工作考核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严格履职。要严格落实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治疗、康复等各项工作,严禁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已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再次出现恶性肇事肇祸行为。严格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严格实行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责任查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有关村和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探索,不断创新。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立足于突破个别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突破特殊性问题,解决普遍性问题,最终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全镇此项工作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