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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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201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0


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区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水平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员防灾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达川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

2.区级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移民、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发展改革、教科、民政、卫生、旅游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达川区境内的省、市属大型企业项目负责人,重大在建工程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

3.区国土资源分局及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从事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人员。

4.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分管和驻村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人、村社干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中小学在校师生。

5.达川区境内各类在建工程(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

(二)培训内容

重点解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防灾责任、重要文件精神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对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受威胁群众主要培训识灾、防灾、避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对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主要讲解施工过程中防灾基本知识、应急避让、应急处置等。对山区、旅游区的广大群众主要以普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为主。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填报的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填报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二、宣传培训的组织形式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达川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长:肖启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余华君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员:罗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马朝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胜东区扶贫移民局局长

柏战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谭晓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黎有斌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侯四方区教科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李洪波区卫计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陈丕明区气象局局长

邓异霞区文化体育广播新闻出版局局长

区国土资源分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联络、数据收集上报、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宣传培训的组织形式及培训方式

1.宣传培训的组织形式。本次培训以区级集中培训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辖区、行业自主培训为主。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第一、二、三类人员的培训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第四、五类人员的培训宣传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第五类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区文化体育广播新闻出版局负责培训工作的宣传报道。

2.宣传培训的方式。采取集中宣讲和现场宣讲相结合的宣传培训方式,宣传培训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1)集中宣讲: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区境内省、市属大型企业有关负责人、部分大、中型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进行集中宣讲培训。

2)现场宣讲: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受威胁区域群众、中小学校师生、村社干部、各类小型在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宣传培训方式,自行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培训覆盖率100%

三、宣传培训时间和步骤

本次宣传培训工作从2017316日至425日。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筹备阶段(2017316日至410日)

内容为: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收集培训需求;印制相关培训教材、制作多媒体及音视频材料。

(二)培训阶段(410日至420日)

1.区级培训。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气象专家等技术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集中宣讲培训。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421日至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培训工作,于4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培训工作方案、总结报告及宣传培训影像资料报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宣传工作要求

(一)抓好培训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宣传培训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做到宣传培训有方案、过程有影像、工作有总结,确保宣传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报道

区文化体育广播新闻出版局要做好本次宣传培训工作报道,确保宣传培训活动见网、见广播、见视频。各牵头单位(部门)也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多拍照,勤记录,发现和总结活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以促进培训活动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三)宣传培训经费

本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统一预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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