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印发《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渡市镇
发布日期:2017-05-04
点击数:

渡府发【201762

各村(居)委会,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镇相关部门:

经镇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现将《关于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渡市镇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54

渡市镇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一、切实提高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汛期各类灾害性天气多发,由天气引发的各种突发性、灾害性因素可能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产生较大影响,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各村(社区)委会、镇级相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把防汛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扎扎实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查找汛期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委会、镇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所属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矿山企业建立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防汛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防汛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三、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社区)委会、镇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是:露天矿边坡、洞采矿、排土场、矿区道路等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灾害的部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汛期检查制度,汛期前和每次天气预报暴雨即将来临前,都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防治水患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排水设施的完好情况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严格值班制度,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村(社区)委会、镇级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有关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要及时处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情况及事故。同时要制定非煤矿山各种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联防联动机制,努力把灾害或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成立事故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刘晓明(镇长)

副组长:覃建(副镇长)

余刚(副书记)

周奇斌(纪委书记)

陈良春(副镇长)

成员:张君(派出所所长)

龚德东(财政所所长)

罗小兵(安监所所长)

夏旭辉(国土所所长)

陈云(电管站站长)

王永山(林业站站长)

李邦银(水利站长)

吴建军(中心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小兵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事故救援工作,预防危险事件发展成为事故,科学、合理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已经发生的事故采取最佳救援工作,力争将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必要时可以动用全镇的人力、财力、物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时刻掌握事故的发展,及时准确的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如实反映,及时准确的将上级指示传达给领导小组,负责搞好上级下来的接待工作。

六、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1、医疗救治工作组。由陈良春任组长,成员:吴建军。主要任务:事故发生时,同领导小组一道在45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工作。

2、后勤及物资保障工作组。由龚德东任组长,成员:张雪梅、王进平、王昌华、。主要任务:将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的物资,第一时间送到现场,为抢救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事故现场稳控组。由覃建负责,成员:罗小兵、张君、夏旭辉。主要任务: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接待各方救援力量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做好现场事故的分析和技术处理,为抢救工作提供科学建议,并保护好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4、交通、通讯保障工作组。由覃建任组长,成员:陈天奎、王明强。

5、应急救援组。由余刚、周奇斌组织,组织足够的预备预民兵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抢救伤员,疏散群众迅速离开事故现场,并尽可能抢救群众财产。

七、应急救援责任要求

1、凡事故发生,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同志必须在20分钟内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协调其他工作,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

2、参与抢险救灾的各工作组和成员必须无条件听从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3、对在抢救工作中,因责任不到位,造成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