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办函〔2017〕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川府发〔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2月6日至2月17日,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组织11个检查组对全区2016年下半年国、省、县、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公路养护情况
1.国、省、县道:区公路管理局、区公路机械化养护和应急抢险中心加大了公路养护力度,及时对国、省、县道公路破损路面进行整治,每天对路面进行清扫,定期清理水沟和清洗附属设施。G210线、S202线、县道米江路、碑石路、马西路路面平整整洁,水沟畅通;县道麻万路、百亭路由于多年运营导致路面破损,现路面基本平整、无坑凼,水沟基本畅通。
2.乡、村道:一是养护管理意识有所提高,通过2016年上半年养护检查、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公路养护意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由原来的被动养护转为主动日常管理,扭转了以前“重建轻养”的意识,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加大了人力、财力投入,有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养护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大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与不定期对路面进行了清扫,对水沟、路肩杂草进行了清理,对路面出现的裂缝、坑槽、沉陷及破碎等病害进行了处治,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对危险地段设置了警示标志,确保道路整洁、安全畅通。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有:安仁乡、亭子镇、永进乡、金檀镇、堡子镇、大树镇、江阳乡、九岭乡等。
(二)路政管理情况
1.国、省、县道:区路政大队严格路政管理,公路两边红线范围内不存在新建构筑物,无挖掘公路、埋设管道等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公路上基本无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污物等行为。
2.乡、村道: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加强了对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及时阻止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较差
乡道新李路麻柳镇段、乡道石佛路石桥镇段路面、水沟未清理,路面坑凼较多,影响车辆通行。
(二)个别乡镇养护标准低
道路养护工作只限于路面保洁,路肩、水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边坡零星坍方未及时清除,比如乡道赵木路双庙乡段。
(三)乡、村道养护质量不均衡
乡道养护质量明显高于村道养护质量,基本能保持乡道路面平整,水沟畅通,但个别乡镇村道养护管理较差,路面不洁净,路肩、水沟不畅未清理。
(四)超载超限运输等现象依然存在
国、省、县道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未能有效遏制,带水带泥行驶现象较为突出,个别企业未按规定硬化接道口,给道路养护工作增加了难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各管养单位、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达川府发〔2016〕2号文件精神,真正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度,落实养护人员,细化责任目标,维护路产路权,保障辖区所有农村公路全面养护管理。
(二)加强养护,提升公路路况水平。各管养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路面进行清扫,对水沟、路肩进行清理,对路面病害进行处治。定期与不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对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对危桥、险路设置警示标志,确保道路整洁、安全畅通。
(三)强化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区路政大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路政管理,及时阻止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禁止挖掘公路、公路两边红线范围内新建构筑物,公路上严禁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排放污物。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