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发〔2017〕50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经东兴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兴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东兴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提高东兴乡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科学指导生产生活,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达市府办〔2016〕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1报告、早处置。
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分级强化管理。
1.3.3依法规范,及时反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可能的突发污染事故,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4适用范围东兴乡境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成立达川区东兴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乡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工作的副乡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武装部部长、乡综合办主任、乡财政所所长、计生办负责人、林业站负责人、广播站站长、农技站站长、乡卫生院院长、水利站站长、乡初中校长、乡小学校长、妇联主席、乡国土办、乡建管站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日常工作。
2.2主要职责达川区东兴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达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情况,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的一切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积极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乡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3应急工作组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组、移动源控制组、施工源控制组、乡环境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
3.预警分级与发布
3.1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分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预警发布程序、预警等级发布。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3预警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按照发布时明确的时间过程按期解除时,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延长预警响应时间或提前解除预警响应时,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级别预警启动的审批流程执行解除审批。
3.4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4.1.1健康防护措施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4.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摄氏度,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摄氏度。(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4.2.1健康防护措施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减少户外大型活动;加强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车辆上路行驶。(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确保治污设施全负荷高效率运转。
4.3.1健康防护措施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大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和大型室外活动;强化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8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车辆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4次。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清扫冲洗。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行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全天禁行无标车、黄标车;除救急的抢险车、救护车、出租车、公交车、制式校车、警车、军车外,其它绿标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其车牌尾号与当日日期尾数相同的(尾号为字母的视为0)。
(4)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行、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止生产。燃煤电厂、钢铁、建材等重污染企业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并实行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50%。
(5)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禁止露天烧烤。
5.2工作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咨询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对数据资料充分共享,及时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响应设备、技术保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加强乡绿化建设,提高乡绿化水平,在乡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5.3纪律保障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查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6、附则
6.1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空气质量等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区间范围规定相应的空气质量等级:优(0-50),良(51-100),轻度污染(101-150),中度污染(151-200),重度污染(201-300),严重污染(>300)。其中重污染天气包括重201)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级。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而形成的浑浊现象。
黄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汽车未达到国Ⅳ以上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绿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汽车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无标车:未领取环保标志或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
6.2其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AQI)技术规定》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