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委发﹝2017﹞40号
各村(社区)支部、村委、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乡的生态文明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达川区大堰乡环境保护委员会。
一、成员名单
主任:杨海燕大堰乡党委书记
杨志大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主任:高玲大堰乡人大主席
潘军大堰乡党委副书记
吴娟大堰乡纪委书记
刘宗伦大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霜霜大堰人民政府乡副乡长
成员:李碧荣大堰乡环保所成员
程小云大堰乡环保所成员
王杰大堰乡畜牧站站长
郝近飞大堰乡农技站站长
达川区大堰乡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乡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境保护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程小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乡环委会是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全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乡党委、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有关决定,组织研究全乡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全乡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制度
(一)乡环委会成员单位均应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决议,并报告执行情况。
(二)乡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乡重大的环境问题。遇有重大事件,经乡环委会主任批准后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乡环委会成员应参加区环委会组织安排的调查、检查和考核活动,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乡环委会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乡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计划,组织调查和起草会议文件,筹备乡环委会全体会议,安排其他重要活动,负责文件收发及与成员的联络。
(二)牵头研究、拟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出规划建议,提交区环委会审议。
(三)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乡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议的情况,并向区环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织、协调和检查全乡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各村和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并向区环委会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五)办理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处理其他有关问题。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