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大堰镇
发布日期: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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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委发﹝201735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部门:

现将《大堰乡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大堰乡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达州市达川区纪委达州市达川区监察局关于印发<全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达川纪发[2017]18号)要求,制定全乡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根据省、市、区纪委安排部署,3至6月,集中整治3个方面的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

2、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3、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7年4月1日一4月25日)。各村、乡级各单位部门严格对照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将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报至乡纪委),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阶段:重点开展全面核查(2017年4月26日一5月20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乡纪委将重点开展全面核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2017年5月21日一6月30日)。各村、乡级各单位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一般性问题线索由乡纪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由乡纪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教育监管,推动建章立制,筑牢制度的“笼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今年全乡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保障扶贫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此次全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乡政府负主体责任,并成立全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此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责任领导负第一责任,要按照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要求,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治工作,带头指导好各村、各单位部门的整治。

(二)强化整改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创新方法,强化措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统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排查,实行销号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三)严肃问责追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四)注重建章立制。通过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查清扶贫工作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办法,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扶贫领域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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