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委发〔2017〕34号
各村(社区):
现将《2017年达川区马家镇开展“133”专项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混乱问题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2017年达川区马家镇开展“133”专项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混乱问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纠正基层干部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密切农村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工作部署,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等部委和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清理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益以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净化农村政治生态,努力实现镇村治、百姓安,促进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整治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整治中,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合规。
2、客观公正。尊重农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3、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翁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村级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应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确保稳定。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农村重点工作良性互动、有序推进,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要有效化解;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要切实解决;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基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更加健全;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为重点的体制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各行政村要加强经济管理工作;基层贪腐干部要被依纪依法得到处理。
三、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的时间界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清理整治重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运行,代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能够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对农村集体村级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到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垫交税费债务化解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农机深松作业、农村低保等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
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银行账户是否独立设立,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公款私存等问题。
4、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低价投资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5、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6、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7、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性资产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8、村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清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以办理村务之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生日宴等借机敛财的问题;贪图享受、滥用职权、胡支乱花、大肆挥霍公款等问题。一些村组借款、摊派、集资,高标准搞“标志”,搞豪华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17年4月7日开始,到2017年11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4月7日—5月31日)
马家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雁飞书记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推进“六权治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整治重点。
(二)全面自查(6月1日—7月31日)
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各村要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并认真填写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表。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镇、村两级都要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上级点、干部找、群众提”的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要鼓励有问题的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各村要把全面自查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镇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一是对自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二是要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7天后,把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上报。
(三)全面整改(8月1日—10月31日)
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整改由镇领导组组织,各村负责具体落实,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镇抽调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治。对各村上报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要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四)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
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我镇将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向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成立马家镇“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领导组。
组长:黄聃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青松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宁人大主席
邱太棋党委副书记
张中明纪委书记
宋龙友副镇长、武装部长
蒋炅霖副镇长、宣传委员
何明梅副镇长
任萍监察室主任、综合办主任
程迅派出所所长
成员:刘俊农经站长、纪委委员
罗奎益农经站工作人员
李光全农经站工作人员
陈俊印财政所长
何毅就报中心主任
李奎锋农技站长、民政办主任
黎昌辉文广站长
腾芸水管员
于丽林业站负责人、纪检工作人员
张洪国土所所长
各行政村支书、主任、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俊负责。农经站负责清理整治日常工作;行政办负责协调和督查工作;党委办负责村级党组织建设以及进一步完善各行政村“三资”管理体制机制;纪检委负责对违纪案件的查处;派出所负责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财政所负责配合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惠农补贴等资金的检查;农业、水利、林业、文化等涉农站所根据职能配合检查;民政办负责对村民委员会建设以及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国土所负责对涉及违法征占土地案件的查处;司法所、矛调办负责提供并推动化解村级上访积案。
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村的“三资”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镇“三资”清理办公室。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发现的由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极为混乱、“家底”严重不清、“三资”流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现的化公为私、低价变卖、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贪污盗窃等问题要依法惩处。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马家镇党委、政府要经常组织开展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查,每一阶段都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行政村要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一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逐级上报。2017年11月30日前,各行政村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镇专项清理整治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