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7〕33号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和达川府办函[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10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0日,在全镇集中统一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疫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当前,全国部分地区持续发生人感染H7N9病例,相邻市、县也有人感染病例,同时我区还面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瘟健康带毒高、布病检测阳性率较高、基础免疫工作不平衡、防控基础设施落后、畜禽流通环节监管相对薄弱等不利因素,今年防疫形势复杂、严峻。各村各相关部门务必清醒认识、高度重视,绝不能掉以轻心、敷衍塞责,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动物疫病防控。
二、明确防控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春、秋季集中防控目标任务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鸡新城疫、包虫病、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畜禽圈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切实加强省际间接壤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三、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分类指导抓好基础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监督规模养殖场落实好防疫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相关免疫技术措施;对小规模养殖户及农村散养畜禽,要坚持“五统一”“五不漏”,坚持推行以乡镇为基础组建防疫专业队的免疫模式,实行免疫分片包干工作制度,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集中整体推进,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同时要突出水网区域、林下养殖等重点区域,以水禽、散养禽、新补栏禽为重点,加强监测,认真查漏补缺,切实加强免疫,扎实建立有效免疫保护屏障。特别要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关键阶段,部分贫困户确立了以畜禽养殖为主导的脱贫致富产业的实际情况,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贫困户的畜禽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技术业务骨干,加大对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力度,全力做好技术服务,确保贫困户畜禽养殖健康发展,顺利实现预期脱贫目标。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动物疫病防控
深入贯彻实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一是着重做好H7N9防控工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H7N9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法依规,做好H7N9的综合防控和应急工作。二是按照《四川省布鲁氏菌病防控计划(2016—2020年)》《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要求,严格落实监测、净化和监管措施,全面推动布病和小反刍兽疫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力度,严防疫情反弹;同时,统筹做好新城疫、猪伪狂犬、仔猪腹泻病、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稳定控制。
(三)规范开展消毒灭源
在春、秋季集中防疫期间,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即: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术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各村(社区)要组建消毒灭源队伍,具体负责圈舍消毒工作,在4月20-30日、10月20-30日期间,对饲养场地及环境、屠宰场、交易市场特别是历史疫区(点)、毗邻地区等重点区域各开展一次集中消毒行动,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四)认真做好监测和流调
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动物疫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畜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按照“四定”监测模式和“五结合”原则,突出抓好林下养鸡、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疫病监测,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我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加强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避免浪费和异常损耗。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根据疫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六)严格动物卫生监管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产地检疫,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要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保障动物产品消费安全。要加强跨省引用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输入性重大动物疫病;要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以畜禽养殖、经营、运输、生产、加工、屠宰、贮运等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动物防疫违法为,深入推进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强化养殖、屠宰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
四、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工作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继续做好“五个必须”(必须召开工作会议,必须下发工作文件,必须下拨工作经费,必须与村签订工作责任书,必须开展工作督查),使“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真正落到实处。经政府研究,成立景市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强化经费投入。根据达川府办函[2017]47号文件要求,镇政府2017年投入防疫专项经费10000元,同时强化村(社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从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列支1500-2000元用于防疫开支,保障工作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营造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镇畜牧站要加强动物防疫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强化基层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人员绩效考核,增强基层防疫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全镇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跟踪问效,并通报落实情况。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起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附:
景市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永峰
副组长:秦春霞刘峰
成员:胡开斌李云明何奎徐亮王永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刘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