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7〕3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景市镇范围内食用农产品因农残超标和污染引起的农主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面构:
组长:唐永峰
副组长:秦春霞
成员:何奎、王永进、田其龙、各村(社区)主任、生产基地负责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完成区食安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治事态蔓延扩大;
(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车辆及相关物质。负责具体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负责对引发农产品质量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四)应急工作小组
本镇成立以负责应急管理的武装部长杨贵忠同志同志为组长,派出所所长王永进同志和分管农业领导杨贵忠同志为副组长、农技站站长、检测人员、各村(社区)协管员为成员的应急工作小组。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协调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应急工作小组牵头,畜牧站、卫生院、武装部、农技站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六)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所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七)村组农产品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村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组成区域性、联动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镇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救援措施,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根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有害农产品的处置:
根据专家组评估和建议,立即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并对在地农产品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封存或延期销售。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督查工作,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形式对广大清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