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关于印发《大滩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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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滩府发〔2017〕52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今年汛期将至,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大滩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达川区大滩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达川区大滩乡位于达川区的东南部,属平坝浅丘地区,呈狭长方形,境内地区主要为侏罗系,岩性以碎屑岩为主的粉砂岩、砂岩、泥岩。易吸水、澎胀、风化等特征,地质构造主要为新华夏系构造,为一系列北东,(10—30度)的褶皱组成。区内降水丰沛,且降雨集中,区内地质灾害频繁,具有类型多、分布广、危害大、突发性强等特点,尤以广泛分布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给我乡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35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危害程度等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防灾救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2016年地质灾害现状

2016年全乡共有地质灾害5处,全部属于小型滑坡,涉及全乡3个村一个居委,防控监测到位,我乡无任何损失。

(二)地质灾害的分布特征

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在4—11月(汛期),高峰期在7—8月;空间分布在丘陵和山坡地带。

(三)致灾原因

1.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2003年以来,受时空气候的变化影响,我乡先后发生不同程度的暴雨天气,年平均降水量达1543.4mm,最大月降水量487.8mm,最小月降水量6.5mm,最长连续降雨日数12天,诱发了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不仅受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影响,也与人类工程一经济活动影响有关。近年来,我乡虽然在保护地质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注重了矿山地质环境建设,在一定程度减少了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而诱发的地质灾害。但在2008年的地质灾害中,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仍占地灾总数的3%左右,其中以开矿、修路、建房等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

(四)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2015、2016年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宣传和地灾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普及,特别是对达川府办[2017]17号文件即《达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防灾、减灾、避灾意识,尤其是“四长”负责制的建立,较好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查明的九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预了措施,编制了防灾以预案,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和村、社及有关单位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截止2017年4月26日组织全乡的防灾工作人员巡查10余次,开展汛前检查及汛期巡查10余次,确保了预案内灾害点无人员伤亡,但是有少数村社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村、社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认识还未完全到位,措施落实不力,对群人报来的灾害既不到现场,了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出现工作失职、渎职的行为;二是四长责任制还未真正落实,层层签订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流于形式;三是大部分村社没有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防灾投入机制没有保障;四是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未完全落到实处,从而对灾害的发生、发展、变化缺乏观测,记录和报告;五是少数村社建设未作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导致长期受地灾威胁,而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二、2017年地质灾害预测

我乡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新的构造活动频繁,地质灾害发生频繁,且时空分布不均,就诱发因素而言,我乡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历来受区域性暴雨天气的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暴发高峰期主要集中在4—11月,因此,汛期仍是我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

根据我乡地质环境条件、气象资料、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特别严重特点,资源开发和人类工程活动现状综合预测:今年我乡地质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为此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和搞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是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我乡辖区内以邱家坝村四组周家湾为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以监测、避让为主。

三、2017年需重点防范的主要地质灾害点

根据达川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并结合气象资料,综合分析各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活动特征、变形迹象、诱发因素、规模及危害程度等,提出今年汛期应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点(见《达川区2017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表》)

四、预防方案及措施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防治地质灾害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村、社和乡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的抓好、抓落实。各村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我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认真编制防灾预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应按照《达川区二〇一七年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要求和《四川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编制好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对接到群众报灾、发现险情或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各村、社、乡级部门相关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摸清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性质、规模;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缘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并编制“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包括指定监测负责人,明确人员疏散路线、报警信号、应急抢险及救护措施等,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协助乡政府制定(修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做工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对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和监测,然后将所编预案及时交达川区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预期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村、社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大力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各村对地质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每处灾害都江堰市应落实监测责任人,圈定警界范围,确定报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将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填入“明白卡”并发到村民手中。建立乡、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四)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村、社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村社必须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汛期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到方式及时发布重大危险点的趋势预测,做好防灾预警工作。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趋势,提出防灾、救灾措施,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五)采取各种措施,杜绝和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矿产资源将得到进一步的开利用,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各村、社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提出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防治,减少和控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力度;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采石等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为确保2017年安全度汛,各村、社和国土办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积极加强与国土民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村、乡之间的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防预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七)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乡政府今年将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努力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多方筹集资金,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监测人员可给予适当的交通、通讯和值班补助。

(八)主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御措施

根据各点重要险情、发展趋势,以及应急防御措施要明确,要将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到责任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懈怠。对在地灾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擅自脱离岗位,隐瞒、谎报、缓报灾情以及出现灾害险情后村社主要责任人及相关单位人员不到现场排危、落实预防措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乡各村社及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扎实实搞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我乡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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